教會也有(#ChurchToo)?

教會也有(#ChurchToo)?

邱清萍

「#我也有」(#MeToo)這個運動把許多人內心傷痛的故事從多年密封的箱底挖了出來,「我」的故事變成了「我們」的故事。不再懼怕和孤單,因為許多人已經站了出來;不再感覺羞恥,因為該羞恥的是騷擾和侵犯她們的人;不再沉默,因為沉默等於默許惡行繼續發生,繼續傷害無辜的人。

不再沉默,因為沉默等於默許惡行繼續發生,繼續傷害無辜的人。

這個運動也激發了「#教會也有」(#ChurchToo)的風潮,許多人在推特上把在教會身受的傷害說了出來,有人指出在教會求助無門,因領袖不知道如何幫助;若肇事者是領袖問題更複雜,知情的人佯作不見,不去處理;或是包庇犯案的領袖,尤其一些有恩賜、對教會有貢獻的領袖。他們關心教會和領袖的名聲,多過關心和保護受害的人。他們不信受害者的申訴,甚至認為她在說謊(註一),甚至懷疑是她在引誘對方,或至少是「共犯」;就算有証據,也要求她「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引經據典勸她要原諒對方。結果草率了事,對侵犯者沒有採取任何要求悔改及懲誡的行動,對教會整體也沒有清楚的交待。

社會有性騷擾及性侵犯的事,教會也有?不但有,而且愈來愈普遍,社會性泛濫的風氣也影響了教會。兒童和青少年人較易受傷害,很需要保護;同工之間、教牧與信徒之間、在家訪與輔導過程裡、團契或營會裡,甚至在使用教會電腦上都有可能發生。若發生在教牧與信徒之間,留下的傷害最深,因為教牧蒙召,就是要牧養羊群,保護他們;他們是神的代言人,以身教言教帶領信徒。然而無論白人教會或華人教會,前人或現代的,都有領袖犯罪,使人扼腕歎息的例子(註二)。很多人因為不能接受領袖的軟弱,而不願正視問題,結果讓更多人受害。等到事情真相大白時,他們問:怎麼會這樣?

教會怎麼會這樣?

因為基督徒不相信這樣的事會發生在教會,不相信是因為沒有全面去理解聖經的教導。聖經教導我們要彼此相愛,教會生活要聖潔,領袖要以身作則。但聖經也不避諱把神子民的罪孽和領袖的軟弱,以及神的管教都公諸於世,目的是讓人認識神的公義和憐憫,也叫我們得到警惕,敬畏神,過敬虔的生活。

神在教會設立的領袖,理當信任,配合他們的引導。保羅也教導信徒要敬奉、格外尊重和順服領袖(提前五17;帖前五12;來十三17),在常態下這些都是信徒對領袖應有的表現,也是主所喜悅的。然而,保羅在提前五19教導有關「控告長老」的事該如何處理,指出領袖也是人,也會犯罪或犯錯。教會有責任盡早及謹慎地去處理。「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証就不要收。」問題不在「控告」—指出領袖的錯,乃在有沒有充份的証據及超過一個人以上的見証人。

納粹集中營倖存者埃利·維瑟爾(Elie Wiesel)說:「使受害者受傷最深的不是害人者的殘酷,乃是旁觀者的沉默」。

廿年前,一位十七歲的姊妹,在教會團契聚會後,由青年牧師送她回家,沒想到他卻把車子駛到黑暗的樹林,對她做了醜事,事後很後悔,向她求饒,又求她不要告訴任何人。可是回去後他若無其事,甚至在週末主持一個「真愛可以等待」的聚會,呼籲年青人要貞潔。可憐這位姊妹內心受盡羞愧、恐懼、忿怒和內疚的煎熬,最終向另一牧師哭訴,誰知他不但沒有給她安慰,卻說:「你不是也有錯嗎?」然後吩咐她要保密。她更痛苦了,終於在小組中說了出來,事情曝光,教會只好叫青年牧師離職,還為他舉辦了一個歡送會。可是對她這受害者卻甚麼都沒有做。這位青年牧師今天已是一大教會的牧師,卻因當年和教會都沒有按公義及智慧處理此事,這位姊妹受「#我也是」運動的鼓勵,抖出此事,在《紐約時報》登了出來,當年的傷明顯至今仍未得醫治。

納粹集中營倖存者埃利·維瑟爾(Elie Wiesel)說:「使受害者受傷最深的不是害人者的殘酷,乃是旁觀者的沉默」。

那麼,教會該怎麼預防,發生了又該怎樣處理?

一、會眾方面

受性騷擾或性侵犯的人大部份是女性,包括年青人及成年人,所以姊妹自己該有防範的意識和警覺,也要有及時處理的智慧。若姊妹與男同工或弟兄見面,當避免兩人單獨在家或在教會辦公室,儘可能有其他人在附近。姊妹有家庭、婚姻或情緒問題,最好是找同性的領袖幫助。但很多教會沒有女傳道,若師母在外面有專職,還要照顧家庭,就不一定有時間及能力幫助,教會也沒有女執事或長老。這是清一色男性領導層的弊端:姊妹的需要被忽略,不被瞭解,也不被看重。出事的時候,領袖因為都是男性,不能體諒姊妹的痛苦,免不了本能地保護侵犯人的弟兄,對姊妹所受的傷害,就像耶利米書六14所說的:「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

出事的時候,領袖因為都是男性,不能體諒姊妹的痛苦,免不了本能地保護侵犯人的弟兄,對姊妹所受的傷害,就像耶利米書六14所說的:「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姊妹若受性騷擾或侵犯,要把困擾及事情經過告訴一個可信任的人(配偶、朋友、輔導),即使事態還不太嚴重,但卻使你感覺不安,就必須去面對。「隱祕」讓對方更無所顧忌,也使自己更孤立無助,更容易受試探。

也要盡早告訴領導同工,要求他們處理。投訴不但幫助自己,也阻止其他人無辜受害。申訴時要把事情如實及具體說出來,有時受害人因害臊或羞恥感而說不出口,只粗略提一下,致使教會領導層低估了事態的嚴重性,而沒有作合時及合宜的處理。經過「#我也是」運動,性騷擾及性侵犯的問題已成為公開的話題,受害者不需要避諱,要打破禁忌,及早尋求幫助。

最近由150位福音派女性領袖(包括知名聖經教師Beth Moore和柳溪教會創辦人之一Lynn Hybels)發起的「#沉默並非屬靈」(#SilenceIsNotSpiritual)運動,特別呼籲教會不要再沉默,一同起來抗衡任何以暴力侵害女性的行徑,無論在教會內或外。沉默並非屬靈,行動也非可有可無。我們鼓勵華人基督徒,無論男女一同來支持,因為受害者可能是你的母親、姊妹或女兒。請上網表示你的支持。若曾受侵犯而教會不處理,或找不到其他可靠的幫助,可電RAINN(National Sexual Assault Hotline: 800.656.4673)。

二、教會方面

聘請教牧同工需要謹慎,對他們過去牧會的經驗要切實地瞭解。上世紀1980年代一白人教會牧師董彼得(Peter Donovan),在教會中性騷擾及性侵犯了好些姊妹。她們的故事在《神聖已不存在了嗎》(Is Nothing Sacred)一書說了出來。作者方瑪莉(Maria Fortune)是一位女牧師,也創立了一個專門幫助受虐女性的組織——Center for the Prevention of Sexual and Domestic Violence,1984年她受該教會的社區副監督邀請幫助這些姊妹和處理教會的危機。教會領袖在聘牧時沒有深入瞭解董的過去,事發後才知道他曾經因性騷擾及性侵犯離開以前牧養的至少兩個教會,可惜前教會沒有把這麼重要的資料傳給新聘請他的教會,以致他可以繼續為所欲為。現在很多教會兒童及青年事工的同工,無論是義工或青年牧師都要打手指模,以確定過去沒有性侵的記錄。教會要走這一步也是不得已的,乃是對家長及會眾一個好的交待。

所有同工都必須對性騷擾及性侵犯的法律條例有所認識(註三),有些州的法例規定:教會若發生教牧或同工性侵犯信徒的事,無論領導層是否知情,教會也要負法律的責任。再者,教牧既有領導的責任,就算在性騷擾或性侵的事件上是被動的一方,最終也要負全責。因為這不只是性方面犯了罪,也是虧損了教會對牧者的信託,可以說是濫用了作領袖的權柄。因此教牧同工在輔導及引導信徒上應很清楚自己的界線及責任,而主動建立健全的問責設施和制度,對自己、來求助的信徒,及整個教會都有保護的作用。

許多教會在權力組織結構上還是以性別為依據,而非按生命的成熟,和恩賜與職責的配合。結果作領導都是男的,給會眾的信息是男性有天生的特權,而女性生來就要順服和配合男的,會造成女性對男性領導的性要求,有一種不知如何抗拒的心理障礙。而男性領導層對性騷擾和性侵犯的事,因為缺乏女性的角度和考量,處理起來自然有偏頗和不足。教會需要從根本的組織結構來作反省,建立使男女老少皆覺得安全的環境。

在教會章程的紀律部份(註四)應有「性行為不檢」的紀律方針及處理步驟。很多宗派教會已有,但華人教會多是獨立教會,在這方面應考慮補充。內容應包括下列重點:

  1. 聖經對性行為的教導,神學上男女在創造和救贖裡的尊貴和平等(創一27-28;加三27-28),所以都該受尊重和愛護。
  2. 性騷擾及性侵犯的定義和美國法例。
  3. 設立投訴的渠道和程序。沒有「合法」渠道和程序,就會出現侵犯者肆無忌憚,而受害者求助無門的情況,結果有人會透過「不合法」的渠道如流言蜚語,甚至在報刊登載,對教會為害更深。程序要簡單易明,而且可行。應由小組來處理,組員要有男有女。留意在現今世代,電郵和社交媒體也很容易成為犯罪和傳遞訊息的渠道。

不但會友對這些紀律要明白,所有同工(受薪或義工)也都要經過這方面的教導和訓練。防患於未然總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教會主日講道、主日學課程及團契小組討論也要在這方面加上聖經和實踐方面的教導。對所投訴的事要謹慎和及早處理,有其他教會的經驗為借鏡,但畢竟很少教會願把內部傷痛的經歷陳述出來(註五)。可援的例子雖然不多,仍有可參考之點:

1. 在審查未定論的階段,要隔離當事人,免得節外生枝。若受害者有可慮的情緒表現,應安排接受輔導的機會。若投訴的事件嚴重,例如強姦或累犯,就要暫時停職,免得繼續傷害其他人。審查過程也不要拖延太久。以上董彼得的例子拖了四年,在審查階段他仍然在侵犯其他姊妹。

2. 所有審查的對話都要有文字和文件記錄,並註明日期,以便對証。

3. 最後要決定事件是否証據充足,若是就要立刻對侵犯者採取紀律的行動,甚至撤職,同時對受害者表示關心、安慰及扶持,使其所受的傷害和損失,無論是物質、身體、情緒、靈性、名譽自尊、及人際關係得到醫治與恢復。若當事人沒有犯錯,也必須有清楚的結論及交待,以洗脫罪名,若發現投訴者是惡意的加害被告,也當有紀律的行動。

4. 教會處理任何紀律的事,包括性行為不檢的事,最終都要以悔改/饒恕、和好/重建為目標,雖然很多時候當事人不願難堪,或不願經過重建艱辛的過程,情願一走了之,但成功的例子也是有的(註六)。

教會應該認真面對性騷擾及性侵犯的問題,教會若不自潔,神就興起教外的人來管教,「#我也是」「#教會也有」是很好的例子。神的名不但因此受羞辱,受害者與家人也會帶著失望與傷痛離開教會,福音的可信性也大受虧損。其實這次的運動是一個很好的提醒,性騷擾及性侵犯已是很普遍的問題,這是弟兄姊妹生活的環境,教會必須裝備信徒及領袖,助人助己。

註:

(註一) 有研究指出所有性騷擾及性侵犯的事件有92-98%是真實的。對受害的女人來說,把事情和盤托出比保守祕密需要更大的勇氣,若不是真實何必冒這個險?

(註二) 白人福音派圈子裡較著名的有Ted Haggard、Bill Gothard; 北美華人圈子中近代能數出來的至少有十多位。另外,我在卅年前回國已聽聞倪柝聲弟兄的事,不敢置信。最近讀到許梅驪醫生寫的《難泯歲月:我和上海地方教會及倪柝聲》(2011年由美國Xulon Press 出版) ,不由你不信。

(註三)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在1980年對性騷擾所下的定義:是性歧視的一種,觸犯了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包括口頭或肢體作出對方不歡迎(或抗拒)的性要求,直接或間接影響對方就業機會,不合理地干預對方的職責,或製造一種有恐嚇性、仇視或使對方感覺不安的工作環境。1986年,高等法院通過公司或機構可能因其僱員犯了性騷擾或性侵的罪而被起訴,無論知情或不知情。美國司法部對性侵犯的定義:任何性接觸或行為若未得對方同意都可算是性侵犯,例如強迫性的性交(同性或異性)、亂倫、撫弄及強姦,向未成年小孩所作的性行為。這些都可構成刑事案,應報警。

(註五) 參Marie M. Fortune,Is Nothing Sacred? (Oregon: Wipf and Stock Publishers, 1999).本書是一個教會的真實經歷,作者講述了其中六位被牧師性侵犯姊妹的見証,及她在輔導她們,和幫助教會處理危機的經過。

(註六) 以下兩本均是真實故事,詳述侵犯者如何在同工愛心的忍耐與智慧的引導下,真誠悔過及得到重建,非常難得。Earl & Sandy Wilson etc., Restoring the Fallen-A Team Approach to Caring, Confronting & Reconciling(Downers Grove, Ill.1997)。另一本是:丹貝克著、李光陵譯: 《饒恕加挽回-教會的管教與醫治》(台灣:中國主日學協會,1990年)。

 


身份、角色與功能(林前十一5)

身份、角色與功能(林前十一5)

邱清萍

在教會事奉上,男女的角色與配搭常出現下列的問題:功能硬性化、角色權位化及身份等級化。

功能是有彈性的,神給甚麼恩賜,就有甚麼功能;教會有甚麼需要,誰能滿足這個需要,就有甚麼功能。但是很多教會卻硬性規定姊妹可以做這個,不可以做那個。

聖靈分配恩賜沒有區分男性與女性的恩賜。有些教會說女人不可以講道,本章卻說「凡女人禱告(公禱)或是講道…」,顯然初期教會有姊妹講道。保羅在此章主要勸勉姊妹在教會要注意當時合宜的服飾(如蒙頭),而非為姊妹事奉設限。

功能硬性化是因為角色權位化。說姊妹可以做這個,不可以做那個,其底線是地位與權柄問題。雖然有人說:男女地位一樣,只是功能不同,要互補。但問清楚如何互補?總是地位高低的互補,男主女從。在男性主導的社會,大家都習慣以權力地位來看關係與角色,把角色權位化了。

但最根源還是男女身份等級化的問題。幾千年來無論中西文化,甚至教會文化都是重男輕女、男優女劣、男強女弱、男代表靈魂,女代表肉體等。演繹下來,女性角色自然是輔從及低下,而功能也只能聽從男的決定了。

默想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
(林前十一12)

心靈的鏡子

很多時候看不起女人的是女人自己,我對女性領導是否像對男性一樣的尊重?


母憑子貴?(創卅1-24)

母憑子貴?(創卅1-24)

邱清萍

比賽誰的容貌更美,誰的成績更好,誰賺的錢多,這些都不希奇。利亞和拉結兩姊妹卻在比賽誰的兒子多!對現代女性來說,這真是不可思議。

起初拉結嫉妒姐姐,因為自己不能生育。等到她的使女為雅各生了兒子,她才覺得神為她伸了冤!後來利亞迎頭趕上,依法泡製讓使女與丈夫同房,接二連三生了兒子,她感到神給了她價值。鬥了幾個回合,拉結終於生了約瑟,可以吐氣揚眉了,她覺得神除去了她的羞恥。神在她們的競賽中被拉來扯去,正像他們的丈夫雅各一樣,好可憐又可笑的一幅圖畫。

古代女子生存的價值在乎能為丈夫傳宗接代,中國休妻的「七出」就包括了「無子」。母憑子貴一點不假,但也反映出女人的可憐。女人沒有獨立的價值,要依憑丈夫或兒子才能挺身昂首。聖經卻指出人有神的形像,這就是男女的價值所在。

可惜很多女人到今天仍然把幸福與快樂建立在兒女,特別兒子身上。望子成龍後面的動機可能是父母個人榮辱的問題,婆婆與媳婦的張力也因為一個要靠兒子,另一個要靠丈夫所引起的爭奪戰。假如男人以能夠成為女人爭寵的對象作為他的價值所在,就會使問題更形複雜。

默想

「…願耶和華再添我一個兒子。」(創卅24)

心靈的鏡子

把幸福建立在人的身上,無論是父母、夫妻和子女,結果都會被愁苦刺透。


信就是等待(創十六1-6)

信就是等待(創十六1-6)

邱清萍
神第一次向亞伯蘭顯現,應許他必成為大國,那時撒萊約六十五歲。後來神連續兩次再向亞伯蘭顯現,說他的後裔必多如地上的沙、天上的星,那時撒萊約七十五、六歲。中間相隔十年,她終於等得不耐煩了。

古時女人最大的天職是為丈夫傳宗接代,而不能生育是最大的羞恥和失敗。加上神多次應許自己的丈夫,撒萊認定神是可信的(來十一11),就更加使把勁,幫神一個忙。結果是愈幫愈忙,演出家庭悲劇。

信心是一個艱難的旅程,能起步已不簡單。「…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十一6) 起步就是接受神是真的,祂所說的也是真的。撒萊起了步,但是一等就是十年。女人身上的「生物鐘」已停止作響,再過幾年甚至心臟也可能停止跳動!心怎能不急?

要進一步相信「神會賞賜那尋求祂的人」,實在需要一個操練的過程。撒萊從夏甲事件學了教訓,十三年裡她沒有再犯同樣的錯誤,她學會了忍耐的等候。

等候是全人的回應:心智上要定睛仰望那位看不見的神,感情上要放心無憂的交託,意志上要拒絕任何的疑慮,行動上要敏銳配合神的指示,該動的時候動,該停的時候停。等候考驗信心,也能加強信心。

默想

「你當等候耶和華,遵守祂的道。…」(詩卅七34)

心靈的鏡子

神天天等候我與祂會面談心,長久等候我的改變與成長,我等候祂又算甚麼?


獨居不好 (創二18)

獨居不好 (創二18)

邱清萍
神先造亞當,交付他「修理看守」伊甸園的責任,然後才造夏娃。

有人因為這個先後次序就認定男人是主體,女人受造是為了滿足男人,因此沒有獨立的人格與身份。影響西方文化的思想家柏拉圖看女人是男人的附庸,神學家奧古斯丁認為只有男人才擁有神的形像,女人要憑藉丈夫才有神的形像。

聖經卻不是這樣的教導。神看亞當獨居不好,沒有女人之前,男人是不完整的,是不夠好的。在造人之前,神所造的一切神都說「好」,唯獨造了男人以後,神說「不好」,是因為創造人的工作還沒有完成。造了女人以後,神不但說「好」,而且是「甚好」。

有人從亞當先造,夏娃後造來指出前者比後者優越,所以女人該聽從男人。若根據這個論點,動物比人先造,因此比人優越嗎?人要聽動物的話嗎?

又有人以為女人既是「幫助的配偶」就表明她們是副手,只能擔當輔助的角色。原來舊約「幫助者」常指戰友同盟,而且多用來形容耶和華是以色列的幫助者。(參詩一二一篇)

第一章26節「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這裡神用了「我們(複數)」來形容祂的形像,說明神要人像祂一樣,父、子、靈三位卻一體,人是二位卻一體,合一卻存異。所謂的「獨居不好」,是指出人的群性,也指出神要男女互補才能彰顯神的形像。

默想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

心靈的鏡子

妻子幫助丈夫,既非出自自卑,也非出自高傲,乃是不卑不亢追求主裡合一。


時機與回應(帖四13-17)

時機與回應(帖四13-17)

邱清萍
有人把機會看成是困難,也有人把困難看成是機會。

末底改指出,拯救猶太人不但是一個機會,而且是以斯帖做皇后的背後原因。神一早知道哈曼的計謀,就預先安排了以斯帖。好像祂一早知道埃及會有大飢荒,預先佈置了約瑟一樣。

莫想你人微言輕,就不敢有所行動。有人說得好:「只有我一個人,但至少有我一個人;很多事我做不了,但至少有些事我可以做;就是因為我很多事都做不了,我就必須做那些我能做的事。」

母親帶小孩去沙灘漫步,忽然潮水把許多海星沖上岸來。孩子見狀很想去救牠們,媽卻回答說:「只有我們兩個人,救不了這麼多。我們走吧。」但孩子不甘心,彎腰拾起一只海星,把牠丟回海裡;然後再彎腰,拾起一只,又丟進海裡。他雖無法把所有的海星都丟進海裡,但那天他至少扭轉了數拾條海星的命運。

今天很多姊妹不但學有專長,而且都很愛主,不少也受高深神學訓練,求神給你勇氣,敢於破除人為的偏見與傳統限制,為主發揮恩賜,投入天國事業。

是困難?是機會?一念之間!

默想

「…焉知你得了皇后的位份,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帖四14b)

心靈的鏡子

神賜給我的一切經歷、恩賜、資源,甚至困難與挫折,都是我服事祂的機會。


獨身的恩賜 (林前七7)

獨身的恩賜 (林前七7)

邱清萍

獨身是神的恩賜,是神賞賜的禮物,可是許多人不敢要,也不想要。

結婚也是神的恩賜,許多人不但要,而且都爭著要。

保羅說:「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獨身),一個是那樣(結婚)。」兩種都是禮物,為甚麼有如此不同的反應?很可能有些人覺得獨身是包袱,不是禮物;是厄運,不是恩賜。

神造男造女之後,使他們結為夫婦,神覺得甚好(創一31)。保羅在本章一節說:「人不結婚是好的。(新國際版)」在神眼裡,結婚或單身都是好的。可是很多人就像小孩子不喜歡自己手中的禮物,總是覺得別人那一份比較好。

有些人以為獨身的恩賜是一種超然的能力,沒有性慾、不怕孤單、是女強人。這是誤解。難道結婚的恩賜是不會吵架、性需要總能滿足、從不孤單嗎?顯然不是。為甚麼結婚的人不會考慮自己有沒有結婚的恩賜?

恩賜的意思是說無論是結婚或單身,神都會加給我們足夠的恩典來接受其中的挑戰,享受其中的好處,只要我們肯相信祂、倚靠祂。恩賜的目的是用來建立別人和教會,所以無論是單身或結婚,都要學習付出自己。

默想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林前七17)

心靈的鏡子

獨身與身份地位無關,是人生的一個景況或階段。結婚的人也曾單身,將來亦可能再度單身。


扭曲的愛(創三16)

扭曲的愛(創三16)

邱清萍
神造萬物皆是用祂口中的話造成的。唯獨人是神用祂的手並祂口中的氣造成的(創二7)。神好像一個陶匠,很創意的造出了一個與萬物不一樣的人,而且是有靈的活人。

當亞當醒來看見跟他相似又相異的女人時,他立刻認出來: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神設計的男女關係是生命相連卻又個體分離,女人雖由男人而(造)出,卻是獨立的個體。男人雖由女人而(生)出,也要離開父母,成為獨立的個體。婚姻是獨立的二人成為一的生命,所以需要成長的過程。

始祖犯罪的其中一個結果是夫妻之間的愛從此被扭曲了。妻子必戀慕丈夫,丈夫必管轄妻子。這種關係不是神設立婚姻的初衷,卻是人墮落以後會出現的狀況。

許多女人,沒有空間發展成熟的個體人格,只知道依附丈夫,自己不敢負責任。結果在婚姻關係中出現不健康的戀慕情結,以為這樣就是合一。

許多男人,只追求自由的空間,卻不願捨己與妻子身心靈合一。男人以為透過管轄來控制妻子,就能使妻子唯命是從。結果妻子變成奴隸或產業,失去了「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那種生命連結的親密。

合一的生命是建立在彼此的相同上,而以彼此的相異來互相補足。

默想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

心靈的鏡子

男女的關係在基督的救贖里也更新了,你願意改變與配偶相交的舊模式嗎?


家庭與文化使命(創一28)

家庭與文化使命(創一28)

邱清萍
自古以來,人類社會多貶低女性,認為她們天生低能,道德意志薄弱,只能當作產業或性對象。這是對神形像的一種污蔑。創世記清楚指出:女人與男人同有神尊貴榮耀的形像。

有了這個形像,神跟著就把家庭與文化的使命交付了男女。他們能挑起使命,是基於神的形像所賦予的一切潛質。若有人認為男或女天生不適合承擔這些使命,就是對神形像的一種眨抑。

現在很少人把建立家庭看作是使命,男女單為愛情而結合,這種只求滿足自我的婚姻觀並不符合神建立婚姻的初衷。結婚是為了建立家庭,繁衍及培育後代,並且治理神所造的大地。婚姻之樂不是必然的,卻是很有可能的,也是殷勤建造家庭的報償。然而建造合神心意的家庭卻是結婚者不能逃避的使命。

神要男女一同肩負家庭與文化的使命。男人不能以工作為藉口,忽略「愛妻子,保養顧惜妻子」(弗五25-33)的天職,或逃避養育與栽培兒女的父親角色(弗六4)。女人也不能以家庭為理由而對外面的世界毫不關注,或對國家社會全不投入,也無貢獻。

只有當男女都承擔起家庭與文化的使命,神所造的一切才會「甚好」(一31)。

默想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

心靈的鏡子

我們看男女的角色,是從神創造的初衷來看,還是從墮落文化的現象來看?


被虐的女人(創卅四章)

被虐的女人(創卅四章)

邱清萍

底拿被強姦引起一場凶殺與擄掠,也許雅各兒子們反應過激了,但他們認為示劍待他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就是罪大惡極,這點卻很符合聖經的教導。女人不是性發洩的工具,也不是物件可隨意糟蹋,乃是具有至高神形像的高貴人。

在現代文明的社會裡,女子在公眾場所顯然較前安全。反而她們被至親的人虐待的事卻愈來愈普遍,這很可能與現代家庭制度的崩潰有關係。

同居男女的性暴力事件比正式結婚的家庭為嚴重,對女性來說,同居可能是結婚的前奏;但對男性來說,同居則是他們逃避婚姻責任的途徑。因缺乏長遠的委身,在性關係上沒有良好的基礎,很易出現「不合理」的要求。

在已婚的家庭中,「家庭暴力」問題也很嚴重。因為離婚的普遍,許多夫婦都是第二或第三次結婚,而且把與前夫或前妻生下的兒女一併帶進新家庭。若不小心,就會出現亂倫或虐兒事件。

一般家庭也會出現暴虐情形。急速的生活節奏剥奪了夫婦溝通的時間,彼此的差異沒有好好的處理,加上生活與經濟的壓力,缺乏地理與心理空間的城市生活都很容易使人脾氣暴躁,一觸即發。

要防患於未然,個人需要學習處理怒氣,培養良好的溝通,建立和諧相愛的家庭生活。改變社會風氣,使之導向更符合聖經教導的家庭模式也是非常重要的。

默想

「他們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麼。」(創卅四31)

心靈的鏡子

受虐者不須因不幸的遭遇而自棄自憐,你仍然是神所愛所寶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