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虐的女人(創卅四章)

邱清萍

底拿被強姦引起一場凶殺與擄掠,也許雅各兒子們反應過激了,但他們認為示劍待他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就是罪大惡極,這點卻很符合聖經的教導。女人不是性發洩的工具,也不是物件可隨意糟蹋,乃是具有至高神形像的高貴人。

在現代文明的社會裡,女子在公眾場所顯然較前安全。反而她們被至親的人虐待的事卻愈來愈普遍,這很可能與現代家庭制度的崩潰有關係。

同居男女的性暴力事件比正式結婚的家庭為嚴重,對女性來說,同居可能是結婚的前奏;但對男性來說,同居則是他們逃避婚姻責任的途徑。因缺乏長遠的委身,在性關係上沒有良好的基礎,很易出現「不合理」的要求。

在已婚的家庭中,「家庭暴力」問題也很嚴重。因為離婚的普遍,許多夫婦都是第二或第三次結婚,而且把與前夫或前妻生下的兒女一併帶進新家庭。若不小心,就會出現亂倫或虐兒事件。

一般家庭也會出現暴虐情形。急速的生活節奏剥奪了夫婦溝通的時間,彼此的差異沒有好好的處理,加上生活與經濟的壓力,缺乏地理與心理空間的城市生活都很容易使人脾氣暴躁,一觸即發。

要防患於未然,個人需要學習處理怒氣,培養良好的溝通,建立和諧相愛的家庭生活。改變社會風氣,使之導向更符合聖經教導的家庭模式也是非常重要的。

默想

「他們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麼。」(創卅四31)

心靈的鏡子

受虐者不須因不幸的遭遇而自棄自憐,你仍然是神所愛所寶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