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故我在–關係神學的探索》前言

邱清萍著
2025.6.20.

關係像空氣一樣,人人都需要,無處不在,活在其中,卻很少刻意去想它。為甚麼我想探討一個這樣平凡、又容易被忽略的課題?

回顧我出版過的書,一半以上都與關係有關:《行在愛中》、《活在愛中》和《盡在愛中》。前兩本涉獵人際關係,第三本談與神的關係。愛不但是關係的紐帶,將各種關係連繫、鞏固起來;而且使關係充滿生命的氣息,甚至飛越時空,進入永恆。

2003年我出版了《教會衝突的處理與重建》(與游宏湘合著),此書面對教會群體關係觸礁了怎麼辦,如何恢復?另一本更早(1997年)出版的書《還我伊甸的豐榮》(與劉秀嫻、吳淑儀合著),要面對更大的社群關係,人類社會如何跨越歷史悠久的男尊女卑意識,發揮神創造的初衷,男女在愛中同工同盟,彼此尊重與成全。

一路走來,原來心中有一條慈繩愛索,一直牽引著我的閱讀、觀察和思考,跑也跑不掉。以上的寫作都是從實際生活範疇中去體驗愛的關係、這幾年,有感動從神學的層面來探討。

神學是有關神的研究,神學不是啟示,卻是對聖經所啟示的神和祂的作為,經過研究、詮釋和整合,作出神學性的思考和反省。無論自覺或不自覺,我們都有一套信仰的理念,左右著我們如何看人生重要的問題,也多多少少影響我們生活中的抉擇。而當我們刻意地將自己的信念作長期的研究、思考和反省,有系統地整理和表達出來,那就是我們的「神學」。這本書是一個很普通卻很認真的基督徒想要做的事。

信念不是憑空,與生活脫節的一些抽象觀念。信念是信心與理念的組合,信心是全人的投入,涵蓋思想、感情、意志及生活行為的整合,而理念是透過思維將信心的經驗作一融合與疏理,是為神學,也是本書所要做的。

葛倫斯(Stanley G. Grenz)提出以「綜合取向模式」(integrative motif)來建構神學,並指出三個主要的資源:聖經的啟示、教會的傳統及當代的文化處境。本書以愛的關係為主軸,結合這三方面的認識來瞭解關係神學。這個建構的框架可以幫助基督徒對關係神學作出辨識性的反省與整理。1

瑞典神學家虞格仁 (Anders Nygren) 在他的名著《基督教愛觀研究》(Agape and Eros)的導論中指出「愛」雖然位居基督教信仰的中心位置,在神學中卻是最被冷落的議題。2

澳洲新約神學家摩理士(Leon Morris)也曾著作專書,研究聖經裡的愛觀。他指出舊約「令人驚訝地」充滿了愛的教導,驚訝也是因為:很多研究舊約的工具書「竟然」很少在愛的關係方面著墨!3

美國心理學教授何託 (Todd Hall)認為神學和靈修神學都需要一個新的典範 (paradigm),就是以愛為核心的關係靈修學(Relational Spirituality)。他指出十三世紀之前神學的理性探討與經驗性的生命成長是雙軌並進,與愛神及愛人如己的實踐是緊密相連的。4

作為中國人,又生長在一個大家庭,我從小就知道維持好的關係是多麼的重要。中國文化很重視「關係」,台灣歷史學者孫隆基在《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一書指出:中國人對「人」的定義是:「仁者,人也」;「仁」是在二人的關係中來體現,在五倫:君臣、父子、夫婦、兄弟與朋友的關係中來展現的。個體在傳統中國文化中是沒有合法性的,也沒有獨立的人格。以致二人的關係很容易停留在禮教與人情,甚至很容易與「面子」問題混淆;結果,建立關係不一定出於真實的愛心,很可能只是還「人情債」,或只是為了保住「面子」。5

個體有合法性,才具備自由去選擇是否要與他人建立關係,而維繫關係的紐帶就是愛。本書題目:「我愛,故我在」。一方面是對應笛卡兒(René Descartes)「我思,故我在」,指出愛才是人(仁)之為人(仁)的終極內涵。本書就是循這方向探索關係神學的脈絡。

作者在第一章為關係神學建立一個基礎與輪廓,首先從聖經的啟示指出三一真神是「在關係中存有」,人既有神的形像,他存在的基調就是關係性,因此只有在與神、別人及大自然的關係互動中,才能實現活著的目的和意義。人認識神不只是靠教義的理解和接受,也必須與神建立個人的關係,有與神相遇的經歷。屬靈生命的成長不只是個人生命的更新與培育,也包括與他人關係,及在群體生活中彼此建立的歷程。

然後作者探討關係神學在近代崛興的原因,一些社會文化的亂象如何與關係的失聯有關;愛在現代社會已被扭曲,有人不相信有真愛,結果不能相信神,因為神就是愛。另有人認為愛的字典裡沒有是非罪過,沒有痛苦災難,這些人以為自己信神,其實他們只是迷信一個像聖誕老人的神,並非聖經中的神。

在一個愈來愈走向個人主義、民族主義、愈來愈分化疏離的世界,強調關係神學及其實踐已是迫不及待的使命。

第二章從全備救恩來看愛的關係,愛是救恩神學的核心。從神的創造、人的墮落、基督的救贖、人的成聖及新天新地全方位來看,關係神學不但穿插其中,而且是詮釋神創造人類及世界的心意,及瞭解祂心意的鑰匙。

人照三一真神的形像而造,表明神的心意是要建立一個愛的群體與國度。始祖墮落,罪不只是個人內心的黑暗和不討神喜悅的行為,罪也是破壞了與神與人愛的關係,而基督救贖的目的不只是個人得救得永生,也是在基督裡與其他人合成一個群體的新人。

成聖就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然後是愛人如己的成長過程,耶穌指出這是一切律法和先知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4-40)。祂在登山寶訓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怎樣成全?以愛的關係來成全。

難怪奧古斯丁說:你的心若有真愛,就可以隨心所欲而行。6這使我想起《論語·為政篇》說「七十從心所欲不逾矩」,「矩」就是道德準則和律法的規範。孔子指出這是人生最高的境界,心所欲很自然地配合人之為人的目的與生活秩序,而不會逾越規範。可是要經過前面「三十而立、四十不惑」等大半生的修煉,有多少人能做到?孔子的時代有多少人活到七十歲,古來稀!

主知道我們自己做不到,所以賜下聖靈居住在我們裡面,只要我們如枝子連結在葡萄樹上,「常在主的愛裡,祂也常在我們裡面」,這種與主愛的連結關係就能使我們多結果子(約十五),活出合乎神造人的心意。     

第三章從三一教義看關係神學。三一神學是「關係神學」的基礎,在三而一關係中存在的神,創造了在關係中存活的人,使他們住在一個互相維繫、相依相生的世界裡。

本章探討三一教義的內容與發展的歷史,神藉著聖子在人間所成就的救恩,向人啟示了祂三位一體的本質與屬性的奧祕。在主與父及聖靈的互動中,我們看見了祂們彼此相愛的關係,也成為教會肢體之間互相合一可效法的榜樣。然而,人與神的聯合與三一真神本質內愛的聯合是有差異的,本章作了一點分析。

三一教義基本上是實踐性的,我們怎樣與三一真神在愛中相遇呢?第四章談論如何藉著敬拜和靈命塑造,讓住在我們裡面三一神相愛的愛,也貫乎眾人之中。這也是本章所要探討的。

第五至八章選了新舊約一些書卷,從愛的角度探討愛與痛苦(何西亞書與約伯記)、愛與密契(雅歌書)、愛的生命(約翰福音與約翰書信)、愛與靈命塑造(保羅書信)。除了從經文內容詮釋愛的意義,也主題式地探討希腊文「愛」字的用法、愛人如己的真義、又闡釋「在基督裡」與「十架神學」是活出豐盛生命的祕訣。

關係以愛來維繫,使徒約翰明說:神就是愛(約壹四8)。愛是神的本質和屬性,神不可能不愛。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還不懂得愛之先,神已經愛我們了。這是「先存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我們能認識祂,回應祂的愛都是靠這「先存的恩典」,但我們要肯選擇回應神的愛。

雖然愛在聖經中有核心的地位,在神學界卻被邊緣化了。長久以來,我們對神的認識和信心常局限在理性的認知,我們誤以為聖經和神學的知識愈多,生命就會自動成熟,事實卻非如此。生命必須在愛的關係中成長,教義必須與實踐結合,才能活出耶穌基督的模樣。

註釋

 

       1. Stanley G. Grenz, Theology for the Community of God(Eerdmans, 1994),  
16-25.
       2. 虞格仁,《基督教愛觀研究》,台灣:道聲出版社,2012,27。
       3. Leon Morris, Testaments of Love—A Study of Love in the Bible (Eerdmans, 
1981), 4-7.
       4. Todd W. Hall and Miriam Elizabeth Lewis Hall, Relational Spirituality: A
Psychological-Theological Paradigm for Transformation (IVP, 2021), 2-5.
       5. 孫隆基,《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香港:集賢社,1987,
12-15。
       6. 「你的心若有真愛,就可以隨心所欲而行」。原文是“Dilige et quod
vis fac.” 英文意譯是 Love, and do what you will. 意思不是鼓勵人以愛為名自
我放縱,瞭解上下文就明白了。奧氏這樣說:「你若叫喊,要為愛而叫喊;
若靜默不語,也要為了愛。你若指責別人,要為了愛而指責;若寬容別人,
也要為了愛。讓真愛(聖愛agape)紮根在你裡面,這樣,所湧流出來的都
只會是好果子。引自St. Augustine of Hippo, “Homilies on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First Epistle of John, Tractate 7, paragraph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