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和的尋索
邱清萍
新約教會在種族、經濟、性別三方面有嚴重的階級觀念及歧視的問題是無庸置疑的。否則保羅就不會說:「但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來到…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23-28)
基督的救恩不只帶來男女個人與神的和好,也使男女彼此和好。這和好不只消除不公與敵對,也藉著互補促進完整和合一。
可惜千年來教會仍常在新舊模式之間徘徊,尋尋覓覓,有時能夠衝破文化傳統的枷鎖;有時又滯留在狹隘的偏見裡,使男女合一的模式若隱若現,有時似乎實現了,有時又不見了。
初期教會──復和的真理與文化衝擊
初期教會不但繼承了以女性為「不潔、次等和邪惡」象徵的希伯來文化,也深受當時希羅文化的影響,認為女人把罪惡與死亡帶入世界。柏拉圖看女人為男人的附庸;亞里斯多德則看女人為不健全的人,是「有缺陷的男人」,所以應聽命於男人。這些思想也影響了教父和早期的神學家,例如奧古斯丁認為只有男人才擁有神豐盛的形像,女人要憑藉丈夫才有神的形像等,從而也影響了世世代代的神學思想。
在這種男優女劣、男主女從的觀念下,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若是不貞,不但被休,還可能被處死。女人沒有機會受教育,她們的見証不可靠,又不能在公眾場合發表言論。然而,教會是由一群因耶穌救恩而生命得以更新的門徒組成的,他們不但信耶穌,也效法主的榜樣處理各種問題,其中也包括對婦女的態度。主在世的時候,曾多方突破文化屏障,尊重和善待婦女。
難怪後來福音傳到的地方,女人的地位都被提高;信主和熱心事奉主的門徒中,也有不少婦女。可是,女人得到的這些「新的自由」,有時會被看作是「縱容」;而另一些女人又會誤用這些自由,走向極端,以致使徒在書信中提醒她們謹守自己,免得福音工作受虧損。
使徒行傳第二章記載教會誕生的時候,門徒首次被聖靈充滿。神就藉著彼得宣告新時代的來臨,神的靈要澆灌祂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預言(徒二18)。在新時代裡,聖靈隨己意,將恩賜分配給人,不分男女,他們的責任就是忠心地使用和發揮這些恩賜。
初期教會的姊妹事奉是多元化的。當時不少家庭教會都是由姊妹開放她們的家和負責接待的。除呂底亞外,還有革來氏(林前一11)、寧法(西四15)、以及馬可的母親馬利亞(徒十二)。很多時候,負責接待的家庭要負起某種領袖的角色,保羅勸信徒要順服他們(林前十六15-16)。
此外,腓利的四個獨身的女兒,都是說預言(等同講道)的女先知(徒廿一9)。女門徒百基拉與丈夫一同教導、栽培聖經學者和有傳福音恩賜的亞波羅(徒十八24-26),在當時社會這些都是破天荒的事。
更值得注意的是,保羅曾經與以上兩個家庭同住一段日子。如果婦女不應講道或教導男人(正如一些人對提前二12及林前十四34的解釋),保羅理應指出百基拉和腓利女兒的錯誤,甚至禁止她們,但他卻沒有這樣做。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中,對姊妹公禱及講道顯然沒有異議。他注意的焦點是她們的裝束(蒙頭)問題,而不是角色問題。他在第十四章所關注的是崇拜秩序的問題,顯然有些婦女在不適當的時候說話騷擾了聚會,所以他要她們「閉口不言」,正如他在前文要那些在不當時候說方言及作先知講道的人「閉口不言」一樣(第28、30、34節)。至於提摩太前書第二章,保羅所關心的是:有些姊妹尚未好好受教就為人師表,結果陷入旁門左道,甚至導致一些弟兄也偏離真道(第11、12節)。
其次,腓立比教會有兩位姊妹友阿爹和循都基,保羅稱她們為「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和我一同作工的」。在羅馬書第十六章,保羅又提名問候二十七位同工,其中有七位是姊妹。提名舉薦的第一位也是姊妹,她就是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diakonos)非比,顯明了女執事是一個正式的職份。
在名單中,還有女使徒猶尼亞 (Junia)(第七節),保羅還說她是「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著名的教父屈梭多模(Chrysostom)曾這樣提及猶尼亞:「這位女人的委身是何等的偉大,竟然配得上使徒的名稱」。
新約教會是一個色彩繽紛的教會,無論從種族、經濟條件、學識、宗教與文化背景來看,都是多元的組合,有男有女更不用說了。作為一個愛的群體,聖經把這些差異比作肢體的配合,是相互式,而不是階級式的(參林前第十二章);是彼此順服(弗五21),而不是管轄壓制(提前二12、彼前五1-4)。
聖經也沒有將這些差異作優次的排列,例如外邦人次於猶太人、女次於男等。保羅提到彼此服事,也沒有教導說那些是弟兄的恩賜,那些是姊妹的恩賜。
可是在有罪的社會裡(包括教會),差異往往成為「強者」(佔優勢者)忽略、歧視、甚至壓制「弱者」的根據;為了鞏固既得的利益與地位,強者又會假 借天命絕對化自己的權力與角色。因此,聖經常教導那些佔優勢的人,無論是丈夫、教會的領袖、老闆或一切「在上」的人都要多學習「捨己」(弗五25,太二十26-28)。
原來,「捨己」能防範強者自我膨脹的危險,也是實現他們得優勢的初衷,就是為愛而服事他人。
歷代教會── 復和的真理與傳統衝擊
在教會歷史的長廊裡,姊妹似乎多處於被動與邊緣的角色。但是留心觀察,卻又發覺不同時候都有一些姊妹不受文化與傳統的限制,破繭而出,貢獻所長。如愛士婷(Roberta Hestenes)就曾提出歷代教會對待姊妹事奉角色的三部曲:
按生命恩賜分工
在教會開荒時期、或復興運動初期,姊妹與弟兄並肩作戰,不以性別分角色,大家按所領受的恩賜事奉,同心建立神的國。工作建立後,教會往往便進入第二個階段。
按資歷、銜頭分工
姊妹既沒有機會受神學教育,又不可以按牧,就漸漸被推往邊緣,無份參予教導、講道或領導的事工,只能做一些支援的事奉。當教會開始組織化和機構化的時候,就進入第三個階段。
按名氣與地位分工
此時所注重的是體面的問題、是如何在宗派間維繫聲譽與地位的問題。領袖生命的成熟、恩賜及工作的果效已經不太重要。
教父時期,特別在起初三個世紀,姊妹事奉的空間相當廣闊,有服事窮人,照顧被囚與受害的;也有當執事、長老、甚至監督的。從當時留下的圖畫,看到有姊妹主持聖餐、教導、施浸、照顧病人、領禱等。但到了第四、五世紀,教會與政治結合,漸漸注重權勢,又效法當時的世俗,將女人的差異看為次等的品質,認為她們不適合公開的事奉。特別有幾個會議(老底嘉、迦太基、奧蘭治等會議)大大限制了原初姊妹事奉的範圍,例如不能當教會的負責人或牧者、不可施浸、不可按立為女執事等。
人因自大與偏執而阻礙了神的作為,可是中世紀時期,神卻在修道院裡為姊妹開了又闊又大的門。獨身的姊妹在女修道院裡,可以不受妻子和母親角色的限制,有機會研究聖經、講道與教導;主持行政或在社區中主辦許多救濟、慈善事業。但在地方教會裡,原自舊約祭司傳統的神父觀念漸趨制度化,把「聖職人員」與「平信徒」分成高、低兩個階級;又因舊約沒有女祭司,姊妹遂全部歸入「平信徒」的階級,事奉空間自然也受了限制。
雖然更正教運動恢復了信徒「人人皆祭司」的真理,在實踐上其實是「每個男信徒皆祭司,女信徒則不然」。馬丁路德為了消除天主教對婚姻的消極意識,便特別強調家庭的重要,大事推崇妻子與母親的角色。但還是將姊妹的貢獻局限在家庭裡,加爾文和諾克斯都認為女人最大的貢獻是順服男人。當時,天主教怕女人有「不當的行為,成為改教者攻擊的把柄」,便決定只有弟兄可以牧會和執行「屬靈事工」。
十八、九世紀在英、美的大覺醒運動中,許多地區的火燄是在祈禱會中燃燒起來的,而婦女往往是推動、主持及參予祈禱會的主力。姊妹又創辦和主持了許多志願服務的機構和福利事業,又發起主日學運動、及組織海外宣教差會。宣教工場帶給姊妹前所未有的事奉機會,宣教士中有三分之二是姊妹。在工場上,姊妹貢獻恩賜、開荒建立教會;有些又講道、又指揮工作。
可是,一回到母會述職,就被排擠不能講道。而工場事奉一旦上了軌道,有了組織與制度,又會有人以「姊妹不宜任領袖」為理由,將她們邊緣化。這種雙重標準不但傷害主的使女,而且有損復和真理的光輝。
華人教會的尋索
起初,基督教傳入中國,為婦女帶來兩種解放:一是廢除纏足,是身體的解放;另一是興女學,乃心智的解放。教會並興辦育嬰堂,收留被遺棄的女嬰,批判殺女嬰的事;又成立濟良所,營救娼妓,幫助她們發展正當的謀生技能。
當時,國家動蕩不安,有識之士如梁啟超呼籲好好發掘與運用國家一半人口(女子)的人力資源,人盡其才,以為強國之道。可是教會為了天國,不但沒有類似的呼籲,還多方限制姊妹的事奉。在中國解放婦女千年纏足陋習的同時,教會卻繼續把基督身體的一些手腳纏起來,真是令人唏噓!
結論
社會學家韋伯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在差不多所有的宗教運動中,姊妹的領導角色隨著運動的穩定化而收縮。在運動初期,姊妹有領導恩賜是屬靈的象徵,盡加使用;運動一旦上了軌道和規律化,這些恩賜便成為可恥的,應趕快收藏起來或干脆否認它們的存在。
有一次,我被邀請在一個大陸學者的查經班,主講「聖經對女性的看法」。原來,其中有未信的學者在追求真道的過程中,發現教會的教導及實踐對女性有歧視與不公,一直不願決志信主。
講座結束後,有一位女士很感激地說:「現在我才明白神沒有歧視女性,而是人的軟弱,我可以決志和受洗了。」唯願我們在兩性互動上,活出愛的樣式,讓復和的真理落實在教會的生活和事奉中。
(本文取材自《還我伊甸的豐榮》第四部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