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角度與界線

邱清萍著

2025.8.20.

 

我們看事物好像拍照一樣,總有自己想要的角度、距離及方塊的大小;一按鈕,照出來的就是我們所能及所想看到的東西。有些人想背景多一些,另一些人只想放大焦點,甚至故意把背景也模糊了。

所有的溝通都在定時、定點及定人的範圍裡;在衝突的過程裡,當事人如何看對方,如何詮釋對方當時所說的話和所做的事,及如何衡量彼此的關係,都能影響衝突的發展。真正引起衝突的主要不是彼此的差異,或發生了甚麼事,乃是大家怎麼看的問題。這是衝突的拍照效應,觀點與角度的問題。

以色列十二個探子窺探迦南地,回來報信;其中十個人憂心忡忡報導說,我們將被吞滅,成為那地人的食物,結論是不要去了,回去埃及吧。但另外兩個人(約書亞和迦勒)卻充滿信心,說神已把他們交給我們,他們將成為我們的食物。走吧!現在就去!客觀的事物都一樣:流奶如蜜之地、高大威猛的居民,但主觀的感受卻南轅北轍。

兩種操練-自覺與感同身受

觀點與角度是人把所見所聞的事物賦予主觀的意義,因此在衝突處理的過程,首先要瞭解彼此對同一件事的看法與解讀,這就需要兩種操練。一種是自覺(self-awareness),在反思中認清自己是怎樣看,為甚麼這樣看;另一種是感同身受(empathy),瞭解對方是怎樣看,好像把他拍的照片拿過來看,看出我與對方所看的有甚麼不同,甚至為甚麼不一樣?

賦予意義因為是主觀的,免不了會有誤差。出事時,大多數人會有推卸責任的傾向,自己錯是由於外在、自己不能掌控的環境人事因素,例如交通阻塞所以遲到;但別人錯則由於內在、應該改進的因素,例如懶惰散漫的個性、情緒問題等。結論總是我對你錯,或我有不得已的原因,而你絕對可以做得更好。很不幸,對方也是這樣看我。

有時誤差出現在對事件前因後果的詮釋不一樣,就像寫文章放錯標點符號一樣,該是逗號暫停待續,卻放上句號,彷彿事情已有定論。人際衝突常見的矛盾是因果難分,甚至因果循環。我在承受你錯誤的「果」,你是那傷害我的「因」,所以你要負責,要道歉。但若更多一點自覺或感同身受,也許會發現這件事是上次那件事的延續,上次我傷害了你,成了今次你傷害我的「因」,你所做的不過在處理上次我種下的「果」。或者你的「因」,是另一個人種下的「果」,我卻莫明其妙地在承受。

處理衝突有時要針對原則和立場的問題,但大多數時候是處理關係與溝通的問題,因此需要彼此聆聽,瞭解彼此的觀點與角度,願意進入對方的處境與情境,以心比心;也願意誠實面對自己的實況,主動為了關係而與對方溝通,作出調整。

短劇

聖誕節快到了,負責籌備晚會的小組還沒有動靜。宣傳負責人開始焦急,覺得節目組的Rose怎麼這樣不負責任,還未把節目內容定下來,宣傳甚麼呢?而節目組卻認為財務組一直不把預算定好,叫人怎樣籌劃節目呢?到底問題出在那裡?是誰的錯?經過彼此交流,發現誰對誰錯不是最重要,更重要是溝通,明白根源的問題在那裡。原來第一次開會分配責任時沒有說清楚,以致大家對流程瞭解不一樣。經過彼此聆聽,坦誠分享,大家積極地開始了籌備工作。

兩種擔子-界線問題

說到分配責任,「界線」的觀念(註)很有幫助。加拉太書六1-5指出兩種不一樣的擔子。一種是自己要擔當的擔子,就是從個人身份演繹出來的個人責任與機會,是神所賜和所交託的,別人可以鼓勵和支持,但不能代勞。第五節「各人要擔當自己的擔子」,這擔子有如士兵的背包。每個士兵身上都有一個背包,裡面有乾糧、水、繩子、手電筒、點火取暖的工具等,在危難時用來求存的物品。兵士必須包不離背,以備隨時應用。別人以為好心拿過來背在自己身上,其實是斷絕兵士求生的能源。另一種則是互相擔當的重擔,太重了,一個人擔不起,須要彼此體恤,互相分擔。

界線就是指第一種的擔子,是每個人獨特的身份、責任與機會、及天賦的權益,基本的權利,也是人之為人必須向神履行的管家責任。是別人不可侵犯,在正常情況下不能代勞,也需要彼此尊重的。有了界線,才能知道甚麼時候該說「是」,甚麼時候該說「不」。

尊重自己的界線,負起自己的責任;尊重別人的界線,讓別人負起他自己的責任。衝突往往因為我們對自己及對方的界線,既不瞭解,也不尊重。有時我們逃避「自己的責任/擔子」,而當作「重擔」丟給別人,或期望別人分擔;另一些時候,我們會把「重擔」看作「自己當負的擔子」,而拒絕別人的幫助。很多父母把兒女該負的「擔子/責任」拿過來,以為是分擔他們的「重擔」,結果剝削了他們成長,學習肩負責任的機會,導致兒女終生像寄生虫或牆上的泥巴,無法獨立的生活。

無論在家、教會或社會,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思想、感情、態度及言行負責任。界線區分我們與別人不同之處,就像皮膚區分我和別人的身體,牆與門窗區分我和別人的住所一樣,在這範圍裡,我有責任做好的管家,把神交託給我獨特的責任做好。在教會的事奉裡,恩賜及呼召界定了我的角色,而角色也界定了我的責任,是需要向神向人作好的交待。

在衝突中為自己負責

耶穌在馬太福音教導我們如何在人際衝突中負起自己的責任。第五章廿三節主說:「所以你在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弟兄向你懷怨,很可能錯在你,神既讓你心中不安,就有責任去處理,主動尋求和好。

耶穌在第七章5節再次提出「先」的重要:「…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無論是樑木或刺,都是錯,但每個當事人都有「爭先」的責任,就是先在神面前自我省察,處理好自己,才去與對方一同去處理。神不只是根據人外表的行為來審判,祂也看人內心的隱情和動機。一個人若從不該做而做,不該說而說了;或該做而沒做,該說而沒說來省察自己,總會發現自己可以改進的地方,就當承擔自己的責任;若對方也能承擔自己該負的責任,衝突不但可以解決,甚至成為成長的梯級。

主耶穌第三次提出處理衝突的祕訣:「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十八15-18)第五章是自己的錯,這裡是別人的錯,但責任也是一樣,你就去,帶著愛心說誠實話,不是公開羞辱對方,或背後批評,是只有「他與你在一起」時;而指出對方的錯,目的是要「得著」弟兄,為對方好,也為了保護彼此的關係。

衝突處理常有的難處,就是當事人雙方都覺得自己無辜,是受害者,都在等待對方走第一步。耶穌在這裡教導,雙方都有責任,愈聽主話的人愈會先負起責任,尋求和好。

(註)亨利.克勞德,約翰.湯森德合著:《過猶不及》,台福傳播中心出版。2003年。

(本文取材自作者網上課程《培育教會和睦文化》第五課。讀者可上本網頁點擊該欄目,填表免費報讀全部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