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墮胎權」爭奪戰

邱清萍

五十年來,墮胎議題有如戰場,支持與反對兩極化,還把宗教與世俗、共和黨與民主黨也拉扯進來,成了對立的兩大陣營。正如亨寧爵.但(Dan Henninger) 曾說:「沒有任何公眾政策像墮胎權那樣分化社會大眾,這無疑是美國的第二次內戰」1

卡莫西.查理(Charles C. Camosy) 從歷史反思及調查數據指出,只有少部份的美國人(14%)是兩極化,大多數人對胎兒的生命保留,和母親的安全都有不同程度的考量。墮胎的議題錯綜複雜,包括了道德信仰、社會、政治、法律、醫療等各方面的考量,因此不能一刀切就分成對立的兩派2。公共宗教研究中心(Public Religion Research Institute )在 2011年的調查中發現:十個美國人有七個說以「傾向母親有選擇權利」(prochoice)來形容自己的立場是不錯和非常貼切的,而同時有三份之二的人卻以「傾向胎兒有生存權利」(prolife)來形容自己的立場。這種重疊的立場認同說明人們對墮胎權問題有很多混亂、含糊不清的認知。

其實關顧胎兒生命的合法性,和母親的安全與保護是同樣的重要,應同時兼顧,卡莫西在他書中提出的「母親並產前嬰兒保護法」(the Mother and Prenatal Child Protection Act)有詳盡的探索。

胎兒生命的合法性和保護胎兒的道德責任

假如生下來的嬰兒是應受法律保護的生命個體,則尚未生下來的胎兒也必然是同樣的生命個體,沒有理由不受律法的保護。有人會理論說:胎兒在「不能獨立生存」(viability)之前,不能算是人,所以沒有受律法保護的權利,而且據此來界定可墮胎的週期。這個理論是1973年的羅伊案(Roe v. Wade)的核心理據,卻漏洞百出。

假若「不能獨立生存」是衡量的標準,那麼生下來的嬰兒、靠機器維持生命的病人、不能自理的老人,身體殘障或智障的人都不能獨立生存,難道都不算是人嗎?也有人以「能感到痛」作為衡量標準,那麼白老鼠也可算是人。獨立生存的能力還受種族、性別、科技及出生在文明或落後國家等因素影響,不是可靠的標準。聖經的教導和人的良知都指明:愈不能獨立生存的人,愈需要加倍的愛護,因為人受造有神的尊貴形象,這基本的價值不受任何形體的缺憾所影響。

我們的用詞在這節骨眼上非常重要。到底應用「胎兒」或是「未出生的孩子」呢?有些人以為胎兒只是母親身體的一部份,所以母親有權利隨意支配。卡莫西在紐約的Fordham 大學教授社會倫理學,他根據科學指出,未出生的孩子保有異於母體獨特的人體組織(body tissue)和基因結構,母體除了提供能源和一個生存環境,也會放出一種抗體,保護著胎兒,免得他被當作「異類」而被白血球攻擊。另外,早產兒雖不在母體,仍然可以在生育實驗室受培育,生命得到發展和成長,証明他不只是母體的一部份而已3

中國習俗一向認為嬰兒一生下來就是一歲,過第一次生日就是兩歲,孩子在母胎的日子正是他生命重要的開端,這很符合幾位聖經人物的經歷,如耶利米(一5)、以賽亞(四十九5)、施洗約翰(路一15)、保羅(加一15)等都曾在書中提說「未出母胎,已蒙神揀選,被分別為聖」,最重要當然是馬利亞因聖靈感孕而生下耶穌(路一42;太一20-23)。

未出生的孩子在母胎能看、能聽、能感覺痛;現在手機還有應用程序(app)幫助父母聽見胎兒的心在跳動,孕母能感到胎兒用腳在踢,為胎兒播放音樂等;臉書或推特都能清楚顯示胎兒動靜的畫面。由此可見,若有人仍否認母體內的胎是應受法律保護人的生命個體,明顯就是故意無視科學、科技所提供的証據,和為父為母的實體經驗。

很多人不肯承認胎兒是有血有肉的人,是因為這與母親的權利有抵觸。有些已有兒女的父母想墮胎就說那只是個胚胎,墮掉沒關係;但對想要留下的胎兒則稱為嬰兒-未出生的孩子,是自己的骨肉。這種矛盾很普遍,因此瞭解和兼顧母親的安全與需要,提供保護與支持很重要,使母親可以放心把孩子帶到世界來。

母親與婦女權利

有些人以為立法支持墮胎權是造益婦女,因為非法墮胎實在太危險了。然而,據CDC 2020年11月27日一份婦女墮胎死亡統計報告,由1973至2017年45年裡,可追蹤的墮胎死亡519個案,合法墮胎而死的婦女佔86.1%,非法墮胎而死的婦女佔11%  4 ,可見合法墮胎也不安全。墮胎還帶來婦女身體及心理上很多短期及長期的後遺症。

有調查顯示美國64% 的墮胎個案是在被逼和壓力之下進行的,壓力(可能加上暴力)來自男友、性伴侶、父母、丈夫、僱主、性侵犯者、人口販賣受害者、賣淫行業者等,有孕婦甚至被迫走頭無路,以自殺來尋求出路。另外,65%墮過胎的婦女都有後遺症5

很多人都以為爭取墮胎權是女權主義的戰利品。卡娜含.示妮(Sidney Callahan)是專門研究生物倫理的凱斯汀中心(The Hastings Center)的一位優秀的學者,也是一位女權主義者,她卻支持「胎兒生存權利」。她這樣說:「使女人與自己的孩子對立起來,〔有你無我、有我無你〕,無疑是侮辱人的道德良知,在心理與政治方面帶來極具破壞性的後果」6

她認為女性在男權社會一向無權操控自己的身體,有些人為了爭取平等,要與男性的性自由看齊,可是男人不會受孕,女性要看齊就要掌控自己的身體,爭取權利不讓胎兒成為自己追求快樂的障礙。所謂障礙可能是因懷孕生育而承受生活的壓力和不方便,也可能是影響學業的完成,或事業的成就,甚至是不能享受性生活。支持墮胎的女權主義者將男性性行為模式照搬過來,其實是使男性得益,而使女性受害。7

卡娜含還成立一個組織,名叫”Feminist for Life “(「尊重生命的女權主義」)推動保護胎兒生存的權利。她指出那些爭取墮胎權的女權主義者其實是違背和出賣了真正的女權主義精神。她在文章《墮胎與性:尊重生命的女權主義》(Abortion and the Sexual Agenda: A case for pro-life feminism 一文裡提出她的論點。

她指出女權運動在十九世紀發靱的初衷就是為了保衛弱勢的女性,她們被視為男性的產業,男人可隨己意擁有或拋棄;母親若視胎兒為個人產業,而隨意墮掉,就是不公地對待一群弱勢,不能為自己發聲的群體,重覆男性的錯誤。女權主義者既堅拒男性侵略性及破壞性的行為,就不要將這種行為重演在胎兒身上。人權運動基本上相信人有天賦、不可剝削的權利。我們保衛了自己的人權,為何要剝削別人(胎兒)的人權呢?8

她認為「按需要墮胎」(Abortion on demand) 一直被看作是對男性不負責任的性行為的一種矯正,事實更助長這樣的行為,因為不需要為後果負責任。胎兒被看作是障礙,不除不快。懷孕本來是女人給予生命的能力和權利,卻被輕視看作是缺憾或一場疾病。我們需要一種新的、尊重生命的女權主義,恢復女權主義的初衷。9

社會的經濟命脉和結構長久以來都由男性主導,而他們沒有受孕的經驗,因此不能感同身受對女性生育這麼重要的環節提供充足的支持,反讓婦女覺得生育是對她們的經濟生活及社會活動不利,於是要掌控她們的胎兒,以便和男性看齊。

兼顧母親與胎兒需要的良策

我們應尋求能兼顧母親需要和胎兒生存的良策。例如提供有薪產假,男女同工同酬,不因女性分娩而剝奪她們同等的工作機會和待遇。提供照顧幼兒的津貼,舒緩受孕母親產後在經濟和心理方面的壓力。

領養是一個很好的途徑,據「美國領養網絡」( US Adoption Network)估計全國有一至兩百萬對夫婦在等候領養孩子,可惜美國每年約一百萬墮胎個案中,只有4% 願意將自己無法生養的兒女送交領養機構,讓願意愛護他們的夫婦來照顧撫養他們。以前生母不能與領養的家庭聯繫,現在可以有某種程度的接觸,例如收到信或照片,知道孩子成長的情況等,即所謂的「開放式領養」(open adoption)。

法定監護(Legal guardianship)是另一個可行的途徑,在生母暫時未能妥為照顧孩子之前,為孩子預備一個安全穩妥的居所和照顧服務。根據「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解釋:父母在特殊困境下可以找一位可靠的合法監護人,給予對方某種合法權利,在生活、教育及管教方面照顧孩子。親生父母仍然有權在孩子生活中負某種責任,保持親子關係,影響孩子健康地成長。

「孕婦危機中心」(Crisis Pregnancy Centers)提供孕婦產前產後各種的服務,包括輔導、找住所、嬰兒所需用品、法律與經濟援助等,使孕婦覺得不需要墮胎,生育兒女也一樣有好日子過,全美約有三千多間這樣的中心。

要幫助人類下一代在出生前及出生後都能安全健康地成長,母愛是最重要的因素。在困難時刻,母愛不但能超越律法的限制,也超越個人身體及心理的限制,甚至甘願為孩子放下個人的福祉。

總結

墮胎權的問題在過去五十年一直是美國社會文化戰(culture war)的核心議題,也常陷在兩極化的爭端中,而兩極化背後主要的推手是有個人野心的政客及以謀利為前提的傳媒。讓我們改以天國胸懷,為人類家庭謀幸福,跨越墮胎權爭奪戰,不讓胎兒或母親成為爭奪戰的犧牲品。

參考:

1  Henning, Dan. “The Editorial”, Wall Street Journal, May 15, 2013.
2   Camosy, Charles C. Beyond the Abortion Wars—A Way Forward for A New Generation.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5.
3   Camosy, ibid.
4   CDC Abortion Surveillance report  (Table 14).
5   Dammann, Susan. “Forced Abortion in America,” Accessed from Heartbeat International, www.heartbeatinternational.org/forced-abortions-in-america (April 2014).
6   Callahan, Sidney. “Abortion and the Sexual Agenda: A Case for Pro-life Feminism.” In On Moral Medicine. 3rd ed. Edited by M. Therese Lysaught et al.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2.
7   Callahan, ibid.
8  Callahan, ibid.
9   Callahan, i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