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使人和睦

邱清萍著
2024.4.24.

教會要培養「使人和睦的人」。耶穌基督另一個重要的名字是和平之君(賽九6),祂在登山寶訓指出:「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女」(太五9)。基督徒要效法主的樣式,就要用心學習與人和平相處。領袖更要在事奉中有「使人和睦」的訓練,正如保羅勸勉腓立比教會兩位很有傳福音熱誠的姊妹要同心,顯然她們失去了和睦。他也請求教會的監督和諸位執事「幫助這兩個女人」(腓四2-3)。

領袖常被邀請幫助調解糾紛。衝突發生後,雙方情緒高漲,很難心平氣和的溝通,瞭解真正的問題所在。調解員以局外人的第三者介入,提供一個安全對話的平台;有時一方在地位與資源上較為優越,會使另一方不敢吐露實情,就要平衡不均勻的勢力,透過調解過程,重建彼此的信任與尊重,建立共識,並探討解決問題的各種可能方案,使雙方的關係可以朝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使人和睦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最好有些裝備和訓練。最重要自己是追求和睦的人,平常待人處事能締造和平,有從上頭來的智慧—溫良柔順、滿有憐憫、沒有偏見、沒有假冒(雅三17),才能得到別人的信任。此外,還要培養以下的技能:

  1. 有辨識力,看出衝突問題的癥結;
  2. 力求公正、不偏私,以客觀卻真誠的愛心來鼓勵雙方積極面對問題;
  3. 帶著尊重,引導當事人反省,發現自己的責任;又藉著專注的聆聽,促進彼此的瞭解。 
  4. 循循善誘,帶領當事人一同尋求化解的途徑,包括彼此饒恕與和好。
  5. 肯虛心接受訓練,借助別人的經歷把調解的工作做得好。

調解的目的是復和,律法和懲誡只能收嚇阻及報復的作用,卻不能使犯錯者真誠悔改,還可能引發更深的仇怨;也很難恢復雙方的關係,帶來醫治。耶穌基督以愛的救贖舖了一條和好的路,為甚麼我們不追隨主的腳蹤來處理彼此之間的衝突呢?

調解做得好,能為衝突雙方帶來很多好處:

  1. 提供一個安全的平台,讓雙方有機會冷靜地聆聽對方的看法和心聲,對整件事有較全面的觀點與角度。
  2. 在過程中暫停,提供個別的輔導(caucus),是疏導情緒和解答困惑的好時機,幫助即時的需要,有助繼續積極的處理。
  3. 防止衝突惡化或升級,幫助雙方溝通,把爭執背後未滿足的需要與期望表達出來。
  4. 避免使用昂貴且費時,又傷害感情的法律途徑;代以促進瞭解,共謀決策的調解過程。
  5. 衝突雙方有充份的自決空間來選擇解決方案,透過互相讓步和妥協,達致共識。
  6. 對基督徒來說,調解是朝向和好,重建關係的積極渠道。
  7. 對教會或機構群體,調解過程能增進同工更深的彼此認識、信任和接納,提昇團隊的凝聚力和效能。

使徒行傳十五章記載安提阿教會有了爭端,有些猶太人信徒認為:外邦人得救必須行割禮及守摩西的律法(第5節),保羅與巴拿巴因這是基要信仰問題,不能妥協,就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第2節)。這時候,「眾門徒就定規」,叫他們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彼得與雅各和長老們,以求一個客觀的決定與處理。

留意保羅與巴拿巴是教會領袖,滿有權威,卻仍然謙卑順從教會的決定,拜訪在主裡比他們更有經驗的使徒,希望聆聽他們的意見。我們互為肢體,需要彼此幫助,局外人因為沒有利害關係,可以較客觀來看問題。

調解開始時,很重要的目標是讓雙方可以彼此聆聽,從被動性 (reactive)的反應轉為主動性(proactive)的處理。在耶路撒冷的會議中,有爭執的雙方都有機會分述他們的見解 (4-6節),他們說的時候,眾人都「默默無聲」地聆聽(12節)。雅各後來在他的書信中教訓說:「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各一19)相信這是他處理教會糾紛的經驗之談。捺住怒氣與不平,用心聆聽。調解員通常會給雙方五至十分鐘不會被打斷說話的機會,因為雙方都有機會表達己見,就不須打斷別人的說話。

但如何善用這五至十分鐘,使之走向和解?調解的人要提供一些共同恪守的規則,例如只說事件的客觀事實(如甚麼事情,在甚麼時候、甚麼地點、如何發生),和自己的看法與感受(這就是主動性),不要替別人說話,或批評/攻擊/毀謗對方(這是消極的被動反應);對方說話的時候,要用心聆聽,讓對方把話說完。

調解的人在過程中可以幫助雙方將事實、看法與感受分別出來,以不同的方法來處理。就像耶路撒冷的會議,彼得與雅各將一些基要的真理,如得救是本乎恩和一些道德的準繩,與非基要的傳統分別出來。前者要堅持,但後者可靈活處理。在人際糾紛中,通常最難處理就是「看法與感受」的問題,尤其當事人把個人的看法與感受等同事實與真理,就更難處理。把它們分別出來,是解決的第一步。

「主動性」的處理是幫助當事人承認自己有主觀的看法與感受,再進一步瞭解影響自己看法與感受的因素,可能與對方某些行為表現有關,也可能與以前衝突所受的創傷,未得痊癒而作出的被動反應有關。

在一次聘牧委員會議中,主席王執事再忍不住了,另一位委員孫執事總是處處為難,無論他提出甚麼人選,對方總有許多理由推翻他的建議。已經半年了,也開了無數次的會議,他們連第一步都踏不出去。王執事向代理牧師提出辭呈,牧師勸他與孫執事坐下好好溝通一下,牧師願意出面調解。後來牧師打電話問孫執事,起初他大吐苦水,牧師忍耐的聽著,最終孫執事也願意與王執事談談。

在代理牧師的安排下,他們在一個不受干擾的時間與地方見面傾談。一開始牧師交待清楚一些「規則」,雙方都同意後,就輪流把自己的看法與感受說出來。由於牧師事先有提點,在過程中又加以引導,他們一方面有機會說出壓抑多時的感受,另一方面又學習如何把主觀感受和看法與事實分開來。

在過程中,他們談到一年多以前會眾因前牧師的去留問題而產生嚴重的分歧,恰巧王、孫兩人各執一方。雖然牧師已離開,但當時爭執所遺留的傷口仍隱隱作痛,從來沒有正面處理。當他們看見該事如何影響兩人在聘牧委員會的工作時,突然有了領悟,願意彼此認錯,化解前嫌,學習接納彼此不同的觀點與立場,也不容讓輸贏的心理左右彼此的關係。垃圾清掉以後,聘牧委員會不久就開始約見第一位候選的牧者。(註)

(註)游宏湘、邱清萍:《教會衝突的處理與重建》(美國:中國信徒佈道會,2010),頁19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