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與人際衝突
邱清萍著
權力(power)一般較瞹昩,界線不清楚,有意無意中發揮了影響別人和結果的能力。權柄 (authority) 卻是正式及認可性地運用與職責有關的權力,是有意識,且在問責的制度下當行使的,也是該被尊重的。
每個衝突事件都包含權力的較量,因此有輸贏的心態。然而,衝突既發生在一段互賴性的關係,雙方都有某程度的權力左右衝突是否能解決。權力也等於影響衝突解決的能力。
人際互動中的幾種權力:
1. 個人 (personal) 的權力:如恩賜才幹、知識技能、經驗年資、財富地位等在人際的互動裡都佔有優勢,能帶來較多的影響力。
2. 關係 (relational) 的權力:如父母對子女、教會領袖對會眾、上司對下屬、老師對學生等在互動裡有更大的威望和決策權。
3. 處境 (situational) 的權力:某些處境會提供一方較多的條件或優勢,例如在男尊女卑的社會,男性比女性會有較多被認可的權力;或在以白人為優勢的社群,黑人就明顯地缺乏說話的權力。
對權力的誤解和聖經的教導:
1. 權力要靠爭取。你有我就沒有,我多些你就少些,因此引起競爭,甚至鬥爭。聖經教導:權力和權柄乃神所賜,由神分配,為要履行職責(太廿八18;羅十三 1-2)。
2. 以權力多寡論強弱。聖經教導:神子耶穌放棄權力而順服,成就救恩,也成了我們的榜樣(腓二5-10)。
3. 權力是負面的東西。聖經教導:權力與責任相輔相承(路十九17 );有責無權不能完成責任,有權無責使人腐化。
4. 權力是控制別人的護照、是滿足自己慾望的工具。聖經教導:權力是為了造就人、服事人(林後十8)。濫權及誤用權柄的人神必審判。
在人際衝突中權力的運用:
1. 在互賴關係(夫妻、親子、同工)中,權力愈平衡,衝突可能解決的機會愈高。
2. 如何平衡權力?權力多的一方要克制不用權力,聆聽和尊重對方,給他更多使用權力的空間。權力少的一方要肯表達需要,也願意努力提昇自己以增加知識、技能及信任度。彼此順服(弗五21;彼前五5)能平衡權力,達致雙贏。
註:本文取材自作者網上課程《培育教會和睦文化》第九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