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和的實踐
邱清萍
討論兩性議題,特別是有關婦女的遭遇,很容易陷入兩種偏差﹕一種是「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另一種是「彼此相爭,互相欺壓。」前者是假平安,後者是沒有平安。
復和的真理
聖經中,「平安」(peace)一詞不只是指沒有災難,更常指人與神、人與人之間和好的關係。舊約如是(參創二十六 26-31);新約更如是(弗二15-17)。
平安一詞在舊約為「沙龍」(shalom,參閱士六 24),有完整、豐滿、完成的意思(參閱書八31,得二12,尼六15)。這與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23節所指「全人」的全然成聖,有異曲同工之妙。正如華特斯托夫 (Wolterstorff) 所指出的﹕「沙龍的極致是享受彼此的關係,住在沙龍裡就是享受與神同在。」
耶穌基督的救恩不只是帶來男女個人與神的和好,也帶來男與女之間的和好。這個和好不只是消除敵對(太五 24)和拆毀隔斷的牆(弗二14-15),也成就相異而平等、和平而合一的關係(羅十四1-23;加三26-28),而最終的目標是要在基督裡成為完整的一體(弗一10)。
教會公開討論兩性議題是近數十年來的事。從覺醒女性受壓迫和不平等待遇,到爭取獨立與權利,重點都放在女性的尊嚴、人權與福利上,這是好的。正如教會為窮人、為黑人的遭遇發出正義的呼聲而要求有所改善,乃人良知的要求,也是基督徒實踐公義與慈愛所不能迴避的問題。
但若止於這個地步,是不足夠的。我們需要恢復女性身上神的形像,是尊貴和有價值的,其天賦的權利,也是不可剝奪與貶抑的。在教會中,姊妹與弟兄一樣,蒙神恩召、一樣領受恩賜與使命,將來亦一樣要向神負責。我們還必須恢復男女受造與被贖的目的,就是建立一個健康、完整、愛的群體。當男女不再以階級與權力論關係、不再以排擠與退縮來處理角色問題,而能尊重彼此的異同,互動互補、互相成全,沙龍的美景才可以實現。
可是,這是一條艱難的路,那些既得利益者、或害怕改變現狀者,會對這樣的討論感到不安與不悅。他們故意看不見問題,輕輕忽忽地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沙龍美景依然遙遠!另一些看見了問題或身受其傷害的人,以為只要為女性爭取了地位與權利,就解決了問題;甚至有人矯枉過正,以為壓抑男性,女性才能抬頭,結果重蹈男權社會的覆轍,陷入自我中心的個人主義、和權力鬥爭的格局。
教會領受了和平的福音,如何在傳統與文化的雙重衝擊下,走出一條合乎復和真理的路,的確很不易,但卻是非常必須的。
復和的關係模式
西方神學因受希臘文化的影響,以兩性二元論來看待男女關係。男女不只迥然不同,而且是對立與階級性的﹕男陽剛,代表理性;女陰柔,代表感性。男代表靈性;女代表肉體。在道德及性格上,男強女弱。在智力上,男領女從、男外女內等。
無論從先天遺傳或後天培養來看,二元論不但不符合實情,而且衍生許多流弊,其中「雙重標準」所造成的損害比比皆是。社會上,笑娼不笑嫖;男女同工不同酬。家庭裡,妻子要順服丈夫,但丈夫不可以為妻子捨己;男人「缺席」,卻要佔領主導的地位。
教會裡,開荒時期或在宣教工場上,姊妹有領導的恩賜是一個祝福;但教會組織化以後,姊妹的領導恩賜就得凍結起來。教會交託某些姊妹領導的責任,卻不同時予以按牧,使她們無法在主領浸禮、聖餐及其他禮儀上盡忠職守。
另一個流弊是把動性的角色功能絕對化及硬性化了,受虧損的是男女雙方及整體的益處。家庭裡﹕男主外,使得父親在家如同隱形,被剝削與兒女的「舐犢之情」;女主內,結果女人在家庭經濟有需要時,還要同時兼顧內外,除身心俱疲外,也因不能竭盡妻母責任而內疚。
在教會中,男女不能同在每一個層面上發揮神賦予的特性,而使得清一色的「女性工作──如兒童主日學」或清一色的「男性工作──教導與領導」都受虧損。兒童因為缺乏男成人的關心與教導,在成長中缺乏完整的榜樣;「有父無母」的領導模式,使領導層只見工作不見人、重目標而不重過程、過份強調權柄而缺乏愛的溫情。
因此,在基督裡的復和關係模式不能建基於對立的二元論(dualism),而要建立在一體相互的整全論(wholism)上。在整全的關係模式中,耶穌基督是中心,男女均按照生命歷程與經驗、神的呼召及賦予的恩賜、整體的需要與處境,各盡所能,貢獻所長。對角色的處理是機動性的,互動互補,互相成全。這樣的關係模式必須有更新的價值觀﹕重愛心,輕權力;重建立教會,輕名氣地位;重成全別人,輕標榜自己;重百花齊放,輕一枝獨秀;重榮耀基督,輕滿足自我。
更新的復和生活
復和的關係模式必然帶來更新的教會、家庭和社會生活。耶穌基督的救恩不但誕生了教會,也設立教會成為救贖的團體,彰顯及預告了永恆國度的樣式。教會也是神永恆的家庭,主耶穌在世時曾告訴祂的門徒﹕凡遵行天父旨意的就是祂的母親和弟兄姊妹(太十二50)。這永恆家庭的模式也是暫時(肉身)家庭和社會關係的基礎。
因此,男女關係,無論是夫妻、親子、雇主與雇員、同事或朋友,也都是本於在基督裡互為兄弟姊妹的關係。在尊主為大,彼此順服(弗五 20-21)的大前提下,履行不同的責任與角色。
以下試從復和的角度指出信徒的家庭與教會生活一些有必要重新審視與商榷之處﹕
家庭
- 夫妻同肩負家庭與文化的使命,按不同階段、不同情況分工合作。沒有兒女或兒女已長大的家庭,夫妻一同投入工作行列,不只是為了分擔家庭經濟需要,也是實踐文化使命,在社會上作鹽、作光。若兒女幼小,需要悉心照顧與管教,夫妻應斟酌一方全時間在家、或改變工作方式與時間,甚至降低物質生活水準,務求能充分地培養兒女在各方面的成長。
- 夫妻彼此尊重,彼此相愛。現代社會經過婦運的洗禮,女子有機會受教育,發展所長,而且可能經濟獨立,妻子儘可以吐氣揚眉,甚至凌駕丈夫之上。但聖經卻要求妻子出於順服神的心,敬愛與尊重丈夫。這種順服不是出於倚賴或無奈,乃是愛的選擇,符合以弗所書第五章22節順服的真義。教會一向只強調妻子順服丈夫,其實數千年來女人已習慣順服,需要改變的是順服的原因與心態。另一方面,聖經要求丈夫愛妻子,保養顧惜,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然而無論中西文化,甚至聖經背景的希伯來和希羅文化裡,丈夫都是施權轄制妻子。男人愛妻子,與社會文化背道而馳,要逆流而上,既需神力,又要自己刻意追求與自勉,教會更當常作教導。
- 婚姻與單身都是神的恩賜(林前七7),都要仰賴神恩。以往女子必須靠婚姻或男子來肯定自己,單身的女子既無身份,也無價值。但聖經給我們看見,愛情與婚姻不是人生終極的目標,肉身家庭也不是生活的全部。單身或結婚應是個人的選擇(參太十九12,林前七25-40),因此個人必須承擔其中的責任。已婚或未婚、寡居或失婚人士,只有在基督裡才能找到永恆的歸宿,也才能一同建立基督永恆的家,在這家中享受親情的溫暖,為這個家付出自己。
教會
- 教會應全方位地開放事奉機會給所有信徒。在基督裡,男女既均為祭司(彼前二9),信徒只要在生命經歷、呼召與恩賜方面能配合教會的需要,就當有事奉的機會。特別不應以性別為由來加以限制,例如兒童工作也應有弟兄參與,而領導工作也應有姊妹投入。男女互補的功能不應當用地位或工作性質來決定,而要從他們本身的特性和處事的方式來互相完成。神造男女,既各有特長,就應在教會生活各層面上互相輝映,活出完整豐滿的樣式。
- 破除雙重標準的陋習。華人的民族性是很現實的,在教導與言論方面,愈保守愈安全;在實踐方面,愈有彈性愈方便,因此雙重標準比比皆是。教會教導:姊妹不可講道,但必要時姊妹卻可以「分享」其內容。雖其內容可與講道一樣,在程序單上卻只寫「分享」而已。姊妹可以在佈道會、講座、退修會,甚至退修會上的主日講道,但不能在教會主日崇拜講道。姊妹在宣教工場可以開荒、講道、教導、領聖餐、施浸、牧會等,但一回到母會只能作見證,而所謂的宣教工場照現在定義可能是鄰省新開荒植堂的教會!另外,不同的宗派、不同的教會對姊妹事奉的空間各有各的尺度。由此可見,這不是聖經絕對的要求,可憐姊妹常成為其中無辜的犧牲品!深盼教會在這些事上深切反省。
- 重新審視屬靈領袖的意義。當教會說,姊妹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免得她們施權在男人之上。言下之意領導即施權,這與聖經領袖的定義相距甚遠。耶穌明言﹕「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二十25-27)屬靈領袖的工作就是服事,以此來「身教」信徒何謂服事。保羅說,教會領袖如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的共同職責是「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弗四11-12)彼得也指出,教會長老的職責不是「轄制」,乃是「作榜樣」(彼前五1-4)。領導即施權、管束和轄制,這是父系社會領袖的特色,卻不是聖經對領袖的定義。另一方面,姊妹在「服事」、「成全別人」方面訓練有素,也許更接近聖經對領袖的要求。事實上,教會領導層需要男女兩性領袖的特色,相輔相成,才能發揮最大的效能。
結論
耶穌基督和好的信息已經傳開了,且已邁入第三個千年。雖然在教會歷史的長廊裡,因人的軟弱,復和的光輝忽明忽暗,男女兩性的關係仍有待更新。但我們深信,神使「男女在基督裡都歸於一」的目標必要實現,父啊!願你的國早日降臨!
(本文取材自《還我伊甸的豐榮》第九、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