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工同盟

邱清萍

廿一世紀的今天,美國社會已很接受女性領導,華人父母若女兒讀書成績好,會盡一切力量栽培她成材,她若有領袖的天份,父母也會沾沾自喜,盼她貢獻自己的才華。但很奇怪,教會卻不能像社會一樣尊重和使用女性的恩賜,有領導恩賜的姊妹一回到神的家,就要為自己的恩賜與負擔感到不安,趕快收藏起來。很多基督徒願意投票選女議員、女總統,在教會卻禁止姊妹講道、教導或領導,這是很奇怪的現象,到底聖經怎樣教導呢?

三段有關經文

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2-16節

保羅在第九及十章談基督徒運用自由的問題,到了十一章就以當時教會所爭議的女人蒙頭為例,指出既然當時社會以蒙頭的習俗分辨男女,姊妹要有合宜的服飾,免得傳揚福音受障礙(九19-23;十29-33)。第五節「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說明當時姊妹在教會既領禱也講道,保羅要她們有合宜的服飾-蒙頭,免得她們的事奉受虧損。可見此段經文的重點是姊妹的服飾而不是角色。

第三節「男人是女人的頭,第八節解釋「頭」的意義:「女人是由男人而出」(指創造),第十二節「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指由母腹而生),顯明「頭」在此處乃指「源頭」,與事奉角色或權柄無關。

第十節照原文正確的翻譯是「女人在頭上應當有權柄」,原文沒有「服」與「記號」這幾個字,因此沒有「女人應服男人的權柄」的意思。原意是:女人既是男人的榮耀(七節),她該有權柄與自由決定自己的頭飾;但呼應第十章,女人雖有這權柄與自由,仍當為當時某些肢體軟弱的良心而蒙頭。

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26-36

經文強調教會聚會應有秩序,保羅「閉口不言」的吩咐共出現三次:若沒有人翻方言,有說方言恩賜的人就要「閉口不言」(28節);當時的教會聚會不只一個人作先知講道,保羅提醒先說話的人要「閉口不言」,讓另一個「也得了啟示的人」可以講(29-30節);婦女在會中若要問丈夫問題,(當時男女分坐),要「閉口不言」,回家才問(34-35節)。三次都用同樣的吩咐–「閉口不言」,就是停止講話,而不是說任何時候甚麼話都不要說,乃是為了保持聚會的秩序,與姊妹事奉角色無關,更與講道無關,前面十一章已見當時教會有婦女講道。可惜翻譯聖經的人加小標題時,寫上「婦女不宜在會中講道」,完全是個人的偏見,原文沒有小標題,是翻譯的人加進去,本來目的要幫助讀者更明瞭內容,結果卻誤導了很多人。新譯本已把這標題刪掉,可惜許多人仍無法把錯誤的解經矯正過來,以訛傳訛。

提摩太前書第二章8-15

經文所針對的是當時干擾及破壞以弗所教會的異端邪說(參徒十九章),而女人因為沒有學道(猶太女人沒有機會受教,過教會生活才開始有),而想教導,還煽動男人跟她一樣受異端誘惑。提前一3-4; 四7;五 9-15;提後三6,7提到當時有些無知的婦女被異端的師傅牢籠,傳一些荒渺的話。

所以保羅要女人先要沉靜學道,免得好像夏娃一樣,被引誘陷在罪裡。有人根據提前二11-12「順服」與「轄管」說明男有權柄在女人以上,但這裡順服的對象是真理及教會的領袖,與性別無關;管轄當然不對,男的也不該管轄或轄制女或男(彼前五3)。中文聖經譯作「講道」是錯的,應作「教導或教訓」,可惜有些人明知譯錯,仍然根據這錯誤的翻譯禁止女人講道。

從創造與救贖計劃看姊妹的角色

由於篇幅所限,以上經文的詳細解經請參考《還我伊甸的豐榮》一書,劉秀嫻姊妹有詳盡的原文解經。新約聖經解經家菲哥頓(Gordon Fee) 認為要探討姊妹角色問題,應從整個聖經神學來看,他認為福音派傳統對兩性問題最糟糕的是從幾個文化處境問題,裡面幾句獨立,互不相干的話就為兩性角色下了定論。我曾與劉秀嫻、吳淑儀著作《還我伊甸的豐榮-從聖經、歷史和社會問題探討婦女的身份與角色》(由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出版)依循一個較全面的途徑,就是從「創造、墮落與救贖」整個救恩神學的架構來探討姊妹的角色問題。

創造初衷

創世記第一、二章記載,男女都是照神的形像造的(一27),而且神造了以後說是「甚好」,在詩篇第八篇指出「都是榮耀尊貴」的。神要男女一同負起「生養眾多」與「治理這地」的使命(一28)。當時並沒有「男外女內、男主女從」的分工,有人以第二章18節神造夏娃來「幫助」亞當來肯定女性應當附從男性,其實是對「幫助者」這字的原文意思有所誤解。這字在舊約大多用來指「耶和華是以色列的幫助者」(詩121),或指軍事上互相配合的戰友同盟。男女還有一個共通,就是同有一個名字,就是人,原文是adam,與男性亞當同字。
至於男女的相異,一定有的,否則為何造男又造女呢,亞當與夏娃是獨立的兩個人,卻要成為一體。他們雖然同有一個名稱──叫做人,但亞當是男人,夏娃是女人,就是分別。男女肯定有差異的,除了生理外,可能也附帶生理影響個性、心理、人際關係的差異,聖經沒有明講。

創世時,男女在身份與價值方面都是同尊同等,在角色方面是一同肩負家庭文化的責任,按照各自的特色,互動互補,是機動與靈活的,達致合一的目標。

墮落後的男女關係

以上是男女在神的創造中,豐榮的目標、身份與角色。但當人墮落後,這種豐榮就失去,男女的關係、身份與角色在有罪的文化中也就扭曲了。創世記第三章16節指出關係的扭曲:妻子戀慕丈夫,丈夫管轄妻子。妻子戀慕的表現包括為丈夫生兒子傳宗接代來保障自己的安全,以姿色取寵,女人單方面的貞節等。丈夫管轄表現包括以妻子為財物及奴僕,不許女人發揮天賦才華等。

在角色方面,似乎暗示了分工,女人因懷胎苦楚不能兼顧管理萬物的責任,而男人也因勞苦耕種才得糊口,沒法兼顧養育兒女的責任,漸漸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內」的模式,但這是墮落文化的現象,而非神創造的初衷。

在基督救贖裡的更新

菲哥頓認為解釋保羅神學必須圍繞救贖中的更新,基督的救贖帶來個人與文化的更新。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16-17節講到基督為我們死,我們為祂活時說:「從今以後,不憑外貌認人了…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在兩性關係方面舊的是甚麼?新的又是甚麼?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26-28節指出猶太人與外邦人過去優劣、主從的階級觀念要廢除,但保羅沒說從此沒有猶太人與外邦人之分,乃是說不再以種族定身份的價值及角色。

同樣道理,基督徒與教會也不要再以經濟及性別原因來定優劣、主從的關係。因為我們都是披戴基督,「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或為奴、男或女,都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這種更新恢復了神創造男女的初衷──雖然種族、經濟與性別的外表差異仍然存在,但是不能以這些差異來定身份與角色。

舊約與初期教會的姊妹角色

是多元的

聖經新舊約記載婦女在支援、接待、賙濟方面作了許多美好的工作,在講道、教導及領導工作上也作出了貢獻。

作神的代言人方面,舊約有米利暗(出十五20)和戶勒大女先知(王下廿二14),新約有腓利四個說預言的女先知(徒廿一8);領導方面,舊約有米利暗、底波拉(是士師也是先知,士四4)、以斯帖;新約有作執事的腓比(羅十六1)、女使徒猶尼亞(羅十六7);教導方面有百基拉(徒十八24-26),神使用姊妹是多元的。

事奉的恩賜不分男女

保羅教導信徒要按聖靈所分配的恩賜事奉,幾處提到恩賜運用的經文:羅十二6-8林前十二4-11、弗四11-12、彼前四10-11都沒有用帶性別的字眼,或特別指明那些是弟兄的恩賜,那些是姊妹的恩賜。男女領受甚麼恩賜,就要忠心用來服事主,有一天也要向主交賬。這些恩賜是神賜給教會的資源,用來建立神的國,不是犯罪的事,為何有人要禁止呢?

當時的社會,男女不平等,姊妹沒有機會受教育,又不可以在公開場合露面,參予公開的生活,教會尚且可以突破限制;今天社會男女已平等,社會上男女有同等的機會,教會是否更應當走在社會前面,活出基督救贖的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