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角色與事奉的「傳統」——訪鮑維均牧師

採訪/邱清萍

美國三一神學院教授暨新約系主任鮑維均牧師

邱:你於年初(2016)在香港播道會港福堂的研討會中講「從聖經再思婦女按牧、堅持傳統見証聖靈工作」,肯定了姊妹按牧,給我們很大的鼓舞。說實話,在姊妹事奉方面,北美教會,無論白人或華人教會都遠比不上港、台教會,仍然多方面限制姊妹在領導、講道及教導方面為天國效力,這實在令人費解。據你觀察問題出在哪裡?

鮑:第一,北美華人教會領袖在上世紀六十及七十年代移民來美,照著當時台港以男性領導為治理教會的模式,直到今天他們的教會仍然保持當年的樣式,其實台港教會已經有了很大的轉變。第二,北美華人教會領袖受西方保守神學院的影響,以致一直卻步不前。

邱:九十年代香港宣道會及浸信會相繼開禁,為婦女按牧。現在播道會也開放,實在令人興奮,盼望北美華人教會能迎頭趕上。

鮑:從今年(2016)一月開始,香港播道會接受姊妹按牧。不過看宣道會與浸信會的例子,北美華人教會要趕得上,還需要一段日子。我希望從現在開始,能在這方面多作教導。

邱:你在一月的講道中指出保羅於《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節稱讚教會堅守重要的「傳統」,並說保羅在此章表示早已同意姊妹在教會可以講道。你說的是甚麼「傳統」?

鮑:在哥林多前書保羅多次用「所傳給你們的」這句話,無論是提到守主餐(林前十一23)、主復活(十五1)或此章所提到的姊妹講道(十一2),都是他從主領受又傳給他們的,這「傳統」不是一些很空泛的觀念,從上下文也能看出乃是指約珥書第二章28-29說到聖靈降臨所帶來新的時代,神的僕人和使女都要說預言(即先知講道)(徒二14-18),肯定了姊妹可以講道的「傳統」。在本章5節「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十四章1節男女都要「切慕…作先知講道」,第31節「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等都看見姊妹講道其實就是依據保羅所說的「傳統」,不是人為的傳統,乃是耶穌基督降臨所帶來新的改變,是要持續下去教會的傳統。第十一章保羅稱讚教會能依照這傳統去做,姊妹與弟兄一樣發揮神的恩賜,作先知講道。

邱:有人依據第十一章2-16節說保羅要女人以頭飾來表達順服男人的權柄,這樣的解釋對嗎?

鮑:這樣的解釋是沒有掌握全段經文的中心要義。其實第十一、十二節是此段的高潮及結論——女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萬有(包括男女)都是出乎神。男不是主,女也不是主,只有耶穌基督是主。很可惜許多人不瞭解上文下理錯解了這段經文。我認為解釋男女最基礎的兩段經文是創世記第一、二章及約珥書第二章28-29,解通了就能正確解釋散見新約不同書卷的經節。

邱:有人用提前二13「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來定男女高低的次序,他們說自己也是根據創世記的記錄。

鮑:創二18-25每一節都是對當時「重男輕女」的文化作出挑戰。例如廿四、廿五節「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很少人認真地問:誰要離開父母?原來是男人要離開父母,這明顯與古今文化相違背,一般婚俗都是女人離開父母,與丈夫連合。神的作為剛好相反。

男女次序是另一例:當時近東文化論及創造,凡提及人的創造,最後被造的都是男人。因為最後才是高潮,但創世記後造的卻是女人。其實創造的次序並不重要,動物比男人先出現,難道動物比男人更高嗎?創世記說女人最後被造,才是高潮,這是史無前例的。正如猶太文化很注重長子名份,但創世記多次記錄神並沒有揀選長子,卻把名份與祝福給了位份小的,如以掃和雅各、約瑟和兄長,和猶大等,神恩典的揀選顛覆了人為的次序和高低,這是很明顯的。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其實是針對當時社會對女神(亞底米)的敬拜,他們高舉女性的地位,可說是諾斯底主義的前身,保羅指出他們的錯誤,在第二章14節提醒他們說夏娃先犯罪,保羅對羅馬的教會卻說罪是由亞當進入了世界。可見他是在針對當時的情況說的,不存在男女先後次序的問題。

邱:如何看出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對婦女的教導是針對以弗所教會所面對的女神敬拜的挑戰?

鮑:提前一4;四7; 五11、13、15指出當時有教會婦女傳播不合乎聖經的信息,因此保羅必須作出回應,他不但責備這些婦女,對於一些傳異端的男士如許米乃、亞力山大(提前一19-20)他也發出嚴厲的責備,甚至將他們逐出教會。

邱:提前二15的出現與前幾節經文又有何關連?「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如何解釋?

鮑:兩個可能性解釋。第一,保羅在提前二13-15節都在引用創世記頭幾章來回應當時教會的處境,而15節是回應第三章男女墮落的後果——「妻子必戀慕丈夫,丈夫必管轄妻子」(16節)。許多人誤解這是夫妻該有的模式,其實這是墮落後不幸的結果。男女的希望卻在第16節,就是彌賽亞的降臨——「女人的後裔要傷蛇(魔鬼)的頭」。指出因彌賽亞的出現(生產),新的時代已降臨,姊妹應在信心、愛心及聖潔上謹慎自守。

第二個解釋針對諾斯底主義錯誤的教導,認為女性有神特別的啟示,可以超脫男女的特性,保羅在此指出生產兒女是神賦予女性的特性,姊妹遵從神創造的心意,就可得救。兩個解釋都有可能。

邱:保羅在以弗所書教導「妻子順服丈夫」(弗五),順服與權柄及地位的高低有關嗎?教會應以性別定地位的高低嗎?

鮑:我認為應從歌羅西書講起,該書第三章18節有類似的說話,保羅在兩處講解的策略差不多,就是引用當時文化的「家規」(household code),引用後又回頭批判這些規範。這些家規是由亞里斯多德開始,講到女順服男,兒女順服父親,及奴僕順服主人,這三種關係其實都是指同一個男人,就是當時家庭中的「一家之主」。亞氏認為這是建立城市的策略,家庭若做得好,整個社會就穩定。家庭若要做得好,就要認定一個主,就是男人,這是亞氏的觀點,也影響了由主前三百年(亞氐時代)一直至保羅時代所認定的家規,甚至在猶太人的文獻中也出現過,是當時人所熟悉的。因此,新約聖經每逢討論家庭問題,都要提到這些大家所熟悉的家規,在馬太福音十九、廿章、彼得前書、提摩太前書、以弗所書及歌羅西書都是如此。

因此,讀這些經文時不能只讀字面,而是留意保羅所教導的「家規」與文化既定的「家規」有不同之處嗎?有甚麼不同?在歌羅西書第三章18節保羅先引當時的家規「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但他加上「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而後面父母子女、主僕關係都同樣在已有的「家規」加上這個大前提。由三18—四1幾節聖經裡,保羅用了八次「主」這個詞,而這個「主」不是男人,乃是耶穌基督,把當時以男人為「主」的焦點轉移到基督身上。保羅重新定義「主」這個字,男人不是「主」,耶穌才是。四1把這個轉移精簡地點出來:「你們作主人的要…」(文化的家規),「因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保羅新的定義)。

我們可從三方面來看「妻子順服丈夫」的命題,第一就是上面保羅指出基督才是「主」,不是男人。整本歌羅西書的重點是基督論,談到「家規」時又怎麼會突出男人是主呢?當然不會,基督才是主!第二,保羅提到男人時,無論是丈夫、父親、或主人的角色,保羅強調的是「責任」,不是「權柄」。第三,保羅顛覆當時的家規,是要指出我們若以基督為「主」,就當像奴僕待主人一樣「討主喜悅(20節)、敬畏主(22)、為主而作(23)、事奉主(24)」。

留意在三種關係中,保羅用了最長的篇幅談論主僕關係,廿三節(「無論作甚麼…是給主作的」)其實是回應十七節「無論作甚麼…都是奉主耶穌的名…」。原來保羅在歌羅西書借用文化中的「家規」來教導如何尊基督為主,要好像家奴對待主人一樣。在第四章保羅提到推基古(7節)和以巴弗(12節)都稱他們為「基督的僕人」(與「奴僕」同一字),這兩個人的工作其實不是家奴,但所有稱耶穌為主的基督徒,特別教會的領袖,都要把自己看為是主的「奴僕」。如此解釋才符合保羅寫歌羅西書的原意。

最使人驚訝的是第四章9節保羅提到阿尼西母時卻沒用「奴僕」這個字,雖然他的身份確是家奴(參腓利門書),保羅卻稱他為「親愛忠心的弟兄」。可見對保羅來說,只有基督是主,我們都是弟兄姊妹,對基督來說,我們都是祂的僕人。保羅顛覆了當時的奴隸制度、男女關係、及男人為主的文化。

從歌羅西書我們瞭解保羅如何看當時的家規,再看以弗所書第五章就很清楚。留意五22節「妻子順服丈夫」是接著21節「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為甚麼要彼此順服,因為只有一位主,就是主基督。這是史無前例的,因為希羅文化的家規是有階級性,是單一方向,是位低的向位高的順服。保羅卻說,在主裡的順服與地位權柄無關,是為了敬畏基督的心,而且這順服是雙向的,男女應彼此順服,又一次顛覆了當時文化中的家規。

我們可從同一個思路來看提摩太前書。書中提到家庭中有老人家和寡婦(第五章)、教會中有長老與執事(第三章),卻沒提到「家主」,原來在第二章已交待了。羅馬帝國看君王是「一國之主」,人民「向」皇帝敬拜和祈禱,但第二節卻說「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代求。適當的態度是「向」神「為」君王及一切在位的禱告。第三節的「救主」和第五節的「中保」都是羅馬帝王的自我尊稱,保羅卻指出,只有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我們的中保。不但在家庭,甚至整個國家,真正的主宰是耶穌基督,不是任何人。

邱:從「基督是唯一的主」大前提與大架構來看人與人的各種關係,很多問題就容易疏理了。教會一直以來仍以地位高低來看男女關係,是因為仍未能明白耶穌降世所帶來的更新與革新。保羅的教導其實顛覆了罪性文化,清除了其中的遺毒。

鮑:不錯,可惜許多人一提到男女關係,都聚焦在有爭議性的女人經文,好像男人是超性別(neutral),代表了人類,這樣就錯過了保羅所想帶出的改變。正如種族歧視的問題都聚焦在黑人,其實「白人」也是一個種族,像黑人一樣有背景與文化所帶來的影響。

邱:姊妹在教會有很多事奉的機會,但講道、教導及領導則是禁區,是否因為這些事奉與權柄及地位有關?聖經對事奉的權柄與地位有甚麼教導?

鮑:事奉不應與地位權柄掛鉤,保羅提到教會不同事奉的銜頭,有使徒、先知、教師、牧師等(弗四11),唯獨沒有首長「ruler」的銜頭,其實當時不同機構都有管理的首長,猶太人的會堂有「管會堂的」、法利賽人、外邦人都有首長「操權管束」他們,但教會就沒有,除耶穌之外,大家都以僕人身份彼此服事。

邱:當然在事工執行時,每個職份都需要有權柄才能履行責任,但那種只是功能性及暫時性的權柄,責任完了權柄也要放下,而性別卻是恆久不變的。若以性別定地位與權柄,難怪有人就覺得男性無論甚麼時候、甚麼地點、甚麼角色,永遠都有在女人以上的權柄。恩賜與權柄及地位又有甚麼關係?講道、教導及領導是恩賜或是權柄?

鮑:就算恩賜有高低,如林前十二28保羅說「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這兩種恩賜似乎有高低先後次序,但在新約教會都有姊妹擔任這兩種角色,如女使徒猶尼亞(羅十六7)、腓利的四個女兒都是說預言的(徒廿一9)。另外,保羅提到恩賜從沒有分辨說甚麼是男人的恩賜,甚麼是女人的恩賜。雖然「互補派」(Complementarian)的人一直強調「男女有別」,他們有一領袖曾列出男女可以做的事,奇怪的是名單中男人可以做的某些事女人不可以做,但女人可以做的男人全都可以做,這算是男女有別嗎?仍然是男女「地位」有別。

邱:說穿了,所謂互補是地位的互補,而非恩賜的互補。有時反對姊妹按牧或擔任領導角色的不是弟兄而是姊妹。難處在哪裡?

鮑:很多文化的因素。若弟兄說要當牧師,大家都為他高興,認為他很有事奉的心志。若姊妹這樣說,就會有人覺得她很有野心,想爭權。所以就算宗派接納姊妹按牧,有些姊妹還是不敢申請。按牧不過肯定事奉的崗位,而非權柄與地位的問題。所以問題不是姊妹可否按牧,乃是如何鼓勵姊妹按牧。我最近遇到一女教牧,問她要不要按牧,她顯得不好意思,很尶玠的樣子,若是弟兄就不會這樣反應。

其實按牧不是反傳統,恰恰是接受傳統,肯定及見証神已作的工。某女傳道是教會的創始人,後來甚至擔任堂主任之職,但教會一直不願為她按牧,這就是沒有肯定及見証神已作成的工,這是教會的虧欠與損失。

邱:有人認為已婚姊妹按了牧,在教會擔任領導的工作,丈夫也要聽從;可是回到家裡,妻子要順服丈夫,角色要轉換,會不會令男女雙方都感到為難?

鮑:有兩種看法。那些認為夫妻關係在家庭與教會不一樣,在家男人是頭,在教會女人可以是頭,就會有矛盾難適應的地方。我自己覺得在家在教會都一樣,不存在性別的高低問題,男女一同事奉,彼此扶持與成全。其實,丈夫若支持妻子做傳道,無論按牧與否,她在教會就已經處於某種領導的地位,除非丈夫從開始就不支持妻子出來傳道。

邱:又有人說家中總得有人作最後決定,否則夫妻意見不同,如何作出抉擇?若有一個人永遠負責作最後決定,事情就容易處理,也不會有那麼多爭吵。

鮑:這種論調實際行出來還是有困難的,因為每個決定都需要用著某些強項或專長,例如妻子是醫生,孩子病了,若夫妻意見不一,應以誰的判斷來作抉擇?對一些重要的決定,更需要雙方都有共識才能共進退。

邱:你對保羅在以弗所書五23「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如何解釋?有人不但以此處的教導定夫妻的地位,也應用在教會男女的角色。這樣的解釋是保羅的原意嗎?

鮑:丈夫是妻子的頭在希羅文化已被普遍接受,此處是保羅把其原意作一新的詮釋,用基督為教會捨己犧牲來演譯「頭」的作用,由廿五至卅三節(九節)都是強調丈夫如何愛妻子。但一般解經都只停留在廿三、廿四節妻子該順服丈夫的兩節經文,當時的社會已經是這樣,無須多講。保羅用更長的篇幅(九節)來指出丈夫為「頭」的意義,因為這與當時的社會文化背道而馳,當時男人強調的是地位與權柄而非愛。正如在第六章保羅同意文化中兒女要孝順父母(一、二節)的原則,但他把新的角度加上去,子女要聽從的最終是神的教訓和警誡(四節),父母教導子女的權威來自神的話。

在教牧書信談到男女及家庭關係保羅都在用一個模式:你們聽見或已經知道…,但我要把「在基督裡」心意更新的角度指給你們看。

邱:最後,請問你個人為何在忙碌的事奉中特別關注姊妹的角色與事奉問題?

鮑:有幾個原因:第一,我正在寫一本提摩太前後書及提多書的英文解經書,有機會深入思考這些問題;第二,我所屬的播道會總會近年在探討姊妹按牧的問題,我有機會參予其中的討論;第三,過去很多人曾問及姊妹角色與事奉的問題,我都無法提供清楚的答案,我覺得現在是時候好好研究一下。這問題牽涉的經文很廣,廿年來我都無法好好回應,因為要把有關的經文都研究過,做仔細的釋經。現在應該是時候了,我預備未來多些在這方面講道與教導。